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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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权利内容,依法实施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例如,所有权人通过使用、处分其财产来行使所有权,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来行使债权。民事权利并非绝对不受约束,其限制是指基于法律明文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正当理由,对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自由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设定的必要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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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的原则: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使权利的方式、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2)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应恪守信用、诚实不欺,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不得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行使权利,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权利行使中的具体体现和底线要求。(4)公序良俗原则:行使权利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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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的类型:对权利行使的限制主要来源于:(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规定,限制了不动产权利人的完全支配权,要求其容忍相邻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或自身行使权利时避免对相邻方造成不当损害。(2)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特定情形下(如征收、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对私有财产权进行限制或剥夺,但需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3)他人合法权益的边界: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得不正当地侵入他人合法权利的领域,权利的边界是他人权利的起点,这是权利并存于社会中的必然要求。(4)权利自身的性质:某些权利本身附带有特定的义务或负担,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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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权利滥用:这是民事权利行使的核心限制规则。其构成要件通常包括:(1)主体是享有合法权利的权利人。(2)客观上存在行使权利的行为。(3)主观上具有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主要目的),或行使权利所得利益微小而给他人或社会造成的损失显著重大。(4)行使权利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效果是,一旦构成权利滥用,该“行使权利”的行为将不被法律保护,并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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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理解权利的行使与限制,需注意与以下概念区分:(1)权利剥夺:限制是在承认权利存在的前提下划定其行使的边界,而剥夺是使权利本身归于消灭。(2)权利丧失:权利的丧失(如因时效、混同、抛弃)是权利本身的终结,而限制是权利存续状态下的约束。(3)权利冲突:权利限制是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工具之一,通过界定各方权利的合理边界来化解冲突,实现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