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中的专利强制许可与公共健康
字数 1610 2025-12-23 01:06:1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中的专利强制许可与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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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什么是TRIPS协定中的强制许可?
- 在国际知识产权法中,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主管机关(通常是专利局或其他政府部门)在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授权第三方(如某家公司)实施其专利的一种制度。这构成了对专利权排他性的法定限制。TRIPS协定第31条规定了授予强制许可必须遵守的一系列严格条件,例如:申请强制许可方必须事先以合理的商业条件努力获取自愿许可而未获成功(“事先协商”要求),但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急情势时可豁免此要求;许可应主要为供应授权国国内市场;应向专利权人支付适当报酬等。强制许可本身是TRIPS协定允许的灵活性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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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冲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矛盾
- TRIPS协定确立了全球最低标准的专利保护,包括对药品专利给予20年保护。这促进了新药研发,但也可能推高专利药品价格,限制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上世纪末,艾滋病等公共健康危机在发展中国家蔓延,高价专利药物使问题加剧,引发了国际社会对TRIPS协定可能阻碍贫困人口获取必需药品的严重担忧。核心矛盾在于:如何平衡专利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众(特别是患者)获得治疗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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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发展:《多哈宣言》的法律澄清
- 为解决上述冲突,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01年通过了《关于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这份宣言具有重要的法律和政治意义:
- 确认权利:明确承认WTO成员国有权为保护公共健康而授予强制许可,并有权自由决定构成“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急情势”的理由,包括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其他流行病。
- 重申灵活性:确认TRIPS协定中的灵活性条款(如强制许可、平行进口)应被用于促进药品获取。
- 承认困难:承认在制药领域生产能力不足的成员国可能难以有效利用强制许可制度(因为强制许可产品主要限于国内市场)。
- 为解决上述冲突,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01年通过了《关于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这份宣言具有重要的法律和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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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第31条之二修正案与“Paragraph 6系统”
- 《多哈宣言》承认的问题催生了后续谈判。2003年,WTO总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2003年决议),建立了临时机制;2005年,通过了对TRIPS协定的正式修正(即“第31条之二”),该修正于2017年正式生效。这套机制通常被称为“Paragraph 6系统”(源自《多哈宣言》第6段),其核心是:
- 允许出口:允许具有药品生产能力的成员国(通常是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依据强制许可,专门为向面临公共健康问题且自身无足够生产能力的“合格进口成员国”出口而生产专利药品。
- 豁免义务:为此目的,豁免了TRIPS协定第31条(f)款关于强制许可产品应“主要供应国内市场”的义务,以及第31条(h)款关于“适当报酬”仅需在出口国支付一次(进口国无需再付)的规定。
- 防止贸易转移:设立了严格的保障措施,如要求被许可生产的药品采用特殊包装、颜色或形状以区别于专利权人的产品,并要求出口国和进口国均向TRIPS理事会通报,以防止这些廉价药品转移至非预定市场。
- 《多哈宣言》承认的问题催生了后续谈判。2003年,WTO总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2003年决议),建立了临时机制;2005年,通过了对TRIPS协定的正式修正(即“第31条之二”),该修正于2017年正式生效。这套机制通常被称为“Paragraph 6系统”(源自《多哈宣言》第6段),其核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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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应用与后续影响
- 虽然该机制在程序上被认为较为复杂,使用案例不算广泛(如卢旺达从加拿大进口艾滋病药物),但其象征和制度意义重大:
- 确立法律路径:为面临公共健康危机的国家提供了一条明确的、符合国际法的获取廉价仿制药品的路径。
- 示范国内立法:推动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其国内专利法中纳入更完善的、有利于公共健康的强制许可条款。
- 促进区域合作:一些区域(如东非共同体)开始探讨利用该机制进行联合药品采购和生产合作。
- 后续议题扩展:公共健康议题也延伸至对TRIPS协定其他条款的讨论,如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关于暂时豁免新冠疫苗和疗法相关知识产权义务的辩论。
- 虽然该机制在程序上被认为较为复杂,使用案例不算广泛(如卢旺达从加拿大进口艾滋病药物),但其象征和制度意义重大:
总之,TRIPS协定中的专利强制许可与公共健康议题,展现了国际知识产权法如何在应对全球性人道危机时进行动态调整和再平衡,通过多边法律工具来调和私权保护与基本人权保障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