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字数 1195 2025-12-23 14:14:04
行政处罚的“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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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界定:首先,你需要理解“证据的关联性审查”是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和决定过程中,执法机关对收集到的材料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所进行的判断与筛选活动。其核心是判断该证据能否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等案件事实。不具备关联性的材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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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性的具体内涵:接下来,具体理解“关联性”的含义。它包含两层要求:
- 实质性: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必须属于依法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即“待证事实”。例如,在调查无证经营时,当事人的学历证明通常与“是否取得行政许可”这一待证事实无关,不具备实质性。
- 证明性:该证据必须能使某个待证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更有可能或更不可能。即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帮助。例如,监控录像显示当事人于特定时间出现在违法现场,该录像与“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这一待证事实具有证明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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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的步骤与方法:然后,掌握审查关联性的具体操作步骤:
- 第一步:明确待证事实。审查者必须首先明确本案依法需要证明哪些事实,例如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观状态、情节等。
- 第二步:判断逻辑联系。分析证据内容是否与上述任一待证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直接的(如合同直接证明交易内容),也可能是间接的(如通讯记录间接证明当事人间的合意)。
- 第三步:排除无关材料。将与任何待证事实均无逻辑联系的材料予以排除。例如,将与本案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证据、当事人品格证据(除非法律特别规定)等剔除出本案证据体系。
- 第四步:评估证明价值。对具有逻辑联系的证据,进一步评估其能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即证明力大小。证明力强弱也属于广义关联性审查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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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证据属性的关系:需要区分“关联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真实性审查”。
- 关联性审查优先:一份证据必须先通过关联性审查,才有必要继续审查其合法性(如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和真实性(是否伪造、篡改)。完全不关联的证据,无需审查其是否合法、真实。
- 独立价值:关联性解决的是“证据与案件有没有关系”的问题,是证据能够进入案件“大门”的资格。合法性和真实性解决的是“证据能不能用”和“证据是否可靠”的问题。三者共同构成证据采纳的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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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的难点与要点:最后,了解审查中的关键点:
- 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间接证据(如准备工具、异常通讯、资金流向等)的关联性判断更具挑战性,需通过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来认定。
- 证据关联性的动态性:随着调查深入,证据的关联性可能发生变化。最初看似无关的材料,可能因新证据的出现而变得相关。
- 记录与说理:执法机关在案件审核、听证报告或处罚决定书中,应对证据的关联性及其证明价值进行分析说明,特别是对排除某些材料的原因予以记载,这体现了“执法说理”的要求,也是后续司法审查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