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跨界含水层
字数 1287 2025-12-23 16:27:25

国际法上的跨界含水层

  1. 核心概念界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跨界含水层”这一术语。在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水法的语境下,它指的是“其组成部分位于不同国家的含水层”。含水层是位于地下岩层缝隙和孔隙中、可以产出可利用数量的水的地质构造。当这样一个含水层跨越两个或更多国家的边界时,就构成了“跨界含水层”。这个概念是相对较新的国际法议题,与地表河流、湖泊等跨界水体不同,它关注的是隐藏于地下的、流动缓慢的水资源系统。

  2. 法律框架的形成与发展:长期以来,国际水法主要关注地表水。跨界地下水问题在20世纪后期才逐渐受到重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自2002年起开始专门研究“跨界含水层法”,并于2008年通过了《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这套条款草案虽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但它系统性地编纂和发展了相关国际法原则与规则,是当前关于此议题最权威的国际文件,对各国的实践和未来缔结专门协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 基本原则的适用:接下来,理解适用于跨界含水层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这些原则主要源自并类比于跨界地表水法,主要包括:

    • 主权与合作的平衡:含水层上覆国对其领土范围内的含水层部分享有主权。然而,这项主权的行使不得对其他含水层国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必须履行合作的义务。这体现了“主权有限”和“国际合作”的理念。
    • 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各含水层国应在其领土内公平合理地利用跨界含水层。在判定是否公平时,需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如含水层的自然特征、各国的社会与经济需求、现有与潜在利用、保护的替代方案等,并特别顾及“人类基本需求”的优先满足。
    • 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各国在利用跨界含水层时,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对其他含水层国或含水层环境造成重大损害。这与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利用与保护的核心。
    • 定期交换数据和信息:鉴于地下水系统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各国负有义务就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利用、保护措施等信息进行定期交换。这是实现有效合作、公平利用和预防损害的基础。
  4. 保护、保全与管理:这一层面关注具体义务。条款草案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和管理跨界含水层,防止其污染与退化。这包括:防止有害物质渗入含水层;在可能造成重大跨界影响的活动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建立监测体系;并在发生紧急情况(如严重污染事件)时,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并与它们合作应对。

  5. 合作机制与争端解决:最后,如何将这些原则和义务付诸实践?这依赖于制度化的合作。条款草案鼓励含水层国就特定的跨界含水层订立双边或区域性协定,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如联合委员会,以促进信息共享、协调政策和解决日常问题。关于争端解决,条款草案鼓励各国通过谈判、斡旋、调解等和平方式解决因含水层利用与保护产生的争端。虽然未规定强制性的第三方解决程序,但它反映了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的一般性原则在此领域的适用。

综上所述,国际法上的跨界含水层制度,是一个从概念界定、到原则确立、再到具体义务与合作机制构建的渐进式法律框架,其核心在于通过国际合作,平衡各国主权与利益,实现对这一宝贵且脆弱的共享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

国际法上的跨界含水层 核心概念界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跨界含水层”这一术语。在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水法的语境下,它指的是“其组成部分位于不同国家的含水层”。含水层是位于地下岩层缝隙和孔隙中、可以产出可利用数量的水的地质构造。当这样一个含水层跨越两个或更多国家的边界时,就构成了“跨界含水层”。这个概念是相对较新的国际法议题,与地表河流、湖泊等跨界水体不同,它关注的是隐藏于地下的、流动缓慢的水资源系统。 法律框架的形成与发展 :长期以来,国际水法主要关注地表水。跨界地下水问题在20世纪后期才逐渐受到重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自2002年起开始专门研究“跨界含水层法”,并于2008年通过了《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这套条款草案虽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但它系统性地编纂和发展了相关国际法原则与规则,是当前关于此议题最权威的国际文件,对各国的实践和未来缔结专门协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基本原则的适用 :接下来,理解适用于跨界含水层的基本原则至关重要。这些原则主要源自并类比于跨界地表水法,主要包括: 主权与合作的平衡 :含水层上覆国对其领土范围内的含水层部分享有主权。然而,这项主权的行使不得对其他含水层国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必须履行合作的义务。这体现了“主权有限”和“国际合作”的理念。 公平合理利用原则 :各含水层国应在其领土内公平合理地利用跨界含水层。在判定是否公平时,需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如含水层的自然特征、各国的社会与经济需求、现有与潜在利用、保护的替代方案等,并特别顾及“人类基本需求”的优先满足。 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 :各国在利用跨界含水层时,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对其他含水层国或含水层环境造成重大损害。这与公平合理利用原则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利用与保护的核心。 定期交换数据和信息 :鉴于地下水系统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各国负有义务就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利用、保护措施等信息进行定期交换。这是实现有效合作、公平利用和预防损害的基础。 保护、保全与管理 :这一层面关注具体义务。条款草案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 保护和管理 跨界含水层,防止其污染与退化。这包括:防止有害物质渗入含水层;在可能造成重大跨界影响的活动前进行 环境影响评估 ;建立监测体系;并在发生紧急情况(如严重污染事件)时,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并与它们合作应对。 合作机制与争端解决 :最后,如何将这些原则和义务付诸实践?这依赖于制度化的合作。条款草案鼓励含水层国就特定的跨界含水层订立 双边或区域性协定 ,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如联合委员会,以促进信息共享、协调政策和解决日常问题。关于争端解决,条款草案鼓励各国通过 谈判、斡旋、调解 等和平方式解决因含水层利用与保护产生的争端。虽然未规定强制性的第三方解决程序,但它反映了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的一般性原则在此领域的适用。 综上所述,国际法上的跨界含水层制度,是一个从概念界定、到原则确立、再到具体义务与合作机制构建的渐进式法律框架,其核心在于通过国际合作,平衡各国主权与利益,实现对这一宝贵且脆弱的共享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