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中的“贷款损失准备”动态管理与逆周期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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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基本功能:在银行法中,“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为抵御预期信用损失,从税前利润中提取的、用于核销或冲抵贷款损失的准备金。它是银行抵御信用风险的第一道财务防线,其核心功能是审慎地提前确认潜在损失,避免利润虚增,确保资本的真实性和银行体系的稳健。这与已讲过的“贷款拨备覆盖率”(一个静态监管指标)不同,动态管理更关注准备金的前瞻性计提和逆周期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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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的核心逻辑:动态管理要求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不应仅基于已发生的损失(“已发生损失模型”),而应基于前瞻性预期。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根据宏观经济周期、行业风险变化、自身风险模型和历史数据,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如一个完整经济周期内)贷款组合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据此计提准备。其目标是:在经济上行、风险尚未完全暴露时多提准备,以丰补歉;在经济下行、风险暴露时,利用已积累的准备金吸收损失,平滑利润和资本波动,发挥内在稳定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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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周期调节机制的实施工具:为实现动态管理,监管机构引入了具体的逆周期调节工具。最主要的是“动态拨备”或“逆周期缓冲”。监管机构会基于一系列宏观经济金融指标(如信贷/GDP缺口、资产价格、经济增长率等),判断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累积程度。当数据显示系统性风险在上升(经济过热、信贷过快增长),监管机构会要求银行业整体额外增提逆周期缓冲资本或动态拨备,这部分准备通常在监管资本中有所体现。当经济陷入衰退、风险释放时,监管机构则可能允许或要求银行释放这部分缓冲,用于吸收实际发生的损失,从而支持信贷供给,缓解顺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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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计准则的协调与挑战: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管理与会计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存在互动与协调。IFRS 9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ECL)模型”要求银行在金融资产生命周期内基于前瞻性信息确认预期损失,这本身就体现了动态性。监管的逆周期要求(如动态拨备)是在此会计基础上,从宏观审慎角度进行的额外监管叠加或校准,以确保整个银行业在周期内计提的准备总量是充分的、逆周期的。挑战在于如何确保监管的逆周期要求与会计准则的ECL模型在操作上有效衔接,避免银行重复计算或规则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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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监管实践与政策框架:中国的《商业银行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如《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等)明确了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设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基本监管要求,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银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要求。例如,在经济上行期,可能提高监管要求或窗口指导银行“以丰补歉”;在经济下行压力大时,可能阶段性降低监管要求,鼓励银行利用拨备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和核销力度。这构成了中国特色的贷款损失准备逆周期调节政策框架,是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增强银行业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