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
字数 1512 2025-12-24 01:04:03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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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理解“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概念
- 核心定义: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通过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是指法院经审查确认某项证据为非法证据后,依法决定不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诉讼规则。这是保障程序正义、遏制违法侦查的重要手段。
- 为什么要排除:主要目的是防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通信秘密、住宅安宁等基本权利,并督促侦查机关依法办案。
- 常见非法证据类型:主要包括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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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明确“证明责任”在诉讼中的一般含义
- 基本概念: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出证据,并说服裁判者相信其主张的事实为真实的责任。若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不利后果(即败诉风险)。
- 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通常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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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聚焦“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特殊证明责任分配
- 问题的特殊性:当辩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某一证据是非法取得、并要求法院予以排除时,由谁负责证明该取证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这就是“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 启动责任(初步责任):首先,由提出排除申请的辩方承担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初步责任。辩方需要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使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例如,提供关于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内容等具体信息,或出示身体伤痕、医疗记录、同监室人员证言等。
- 核心证明责任(实质责任):一旦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证明该证据系合法收集的证明责任就转移至人民检察院。此时,公诉方必须向法庭证明取证行为的合法性,以消除法庭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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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掌握公诉机关的证明标准与方法
- 证明标准:对于公诉机关而言,其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这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相同的。如果公诉机关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取证的合法性,法庭将推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
- 证明方法:公诉机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履行其证明责任,主要包括:
- 提交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等原始笔录。
- 播放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
- 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 出示体检记录、看守所入所健康检查记录等辅助证据。
- 针对特定证据的严格责任: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案件,或者辩方明确提出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公诉机关应当提交讯问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未提供,或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的,该供述可能被直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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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综合理解该制度的运行逻辑与意义
- 逻辑链条:辩方提供线索 → 法庭产生合理怀疑 → 证明责任转移至公诉方 → 公诉方举证证明合法性(标准:确实、充分)→ 若公诉方无法证明,则证据被排除。
- 制度意义:这种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平衡了诉讼双方的取证能力差距。侦查和公诉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强大的取证能力和完整记录侦查过程的条件,理应对其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主要证明责任。这有力地保障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纸面”走向“现实”,真正成为维护程序公正和保障人权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