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
字数 1648 2025-12-24 01:40:5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
第一步:明确基本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是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中关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内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对该部分内容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其核心是解决因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争议在初审后的救济问题。
第二步:理解上诉主体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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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权人:享有上诉权的主体包括: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或者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他们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即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以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等。他们对一审判决、裁定中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 注意:刑事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上诉,不影响附带民事部分判决的生效,但附带民事部分的二审审理需以刑事部分的正确认定为前提。反之,仅就附带民事部分上诉,不影响刑事部分判决的生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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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对象:上诉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中关于附带民事赔偿的部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部分判决、裁定不服,应通过刑事申诉途径解决,而非上诉。
第三步:掌握上诉的提出
- 上诉期限:
-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 对裁定(例如驳回附带民事起诉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五日。
- 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 提出方式:
-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 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口头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第四步:区分二审审理的特殊规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在二审审理中遵循一些特殊原则:
- 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的上诉,如果发现刑事部分亦有错误,且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 上诉范围限制:如果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部分上诉,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仅限于附带民事部分,并应在审查刑事部分认定事实正确的前提下,就民事赔偿部分作出裁判。
- 审理方式: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如事实清楚,但需听取当事人意见)。如果刑事被告人已被送监执行,开庭审理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视频开庭等方式。
- 判决类型:二审法院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案件审理后,可根据情况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裁判。发回重审主要适用于原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如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等)。
第五步:厘清与刑事部分上诉的互动关系
这是该制度的复杂点和关键点:
- 仅就刑事部分上诉:附带民事原告人或被告人未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时,发现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 仅就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交付执行。二审法院仅审理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但二审法院作出的附带民事部分的裁判是终审裁判。
- 刑事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被告人非同一人时的上诉效力:刑事被告人的上诉仅针对刑事部分,其效力不及于附带民事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上诉仅针对民事赔偿责任,其效力不及于刑事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总而言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是一个既与刑事上诉紧密关联,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救济程序。其核心在于保障因犯罪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民事赔偿问题上的审级利益和公正救济,同时处理好与已生效刑事判决的稳定性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