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
字数 1765 2025-12-24 06:08:47

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

  1. 第一步:理解“资源生态产品”的核心概念

    • 在资源保护法语境下,“资源生态产品”并非指市场上流通的工业或农业商品。它特指人类从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支撑人类福祉与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物质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与服务源于自然过程,本身不一定具有市场交易属性。
    • 其类型主要分为三类:
      • 物质供给类产品:如清洁的水、清新的空气、木材、鱼类、农作物(依赖于健康的土壤和气候调节)等。
      • 调节服务类产品: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洪水调蓄、气候调节(固碳释氧)、空气净化、污染物降解等生态系统发挥的调节功能。
      • 文化服务类产品:如自然景观、生态旅游、休闲娱乐、科学研究和精神文化享受等非物质收益。
  2. 第二步:认识“价值核算”的必要性与目标

    • 必要性:长期以来,许多资源生态产品的价值因其公共物品属性或外部性特征,在传统市场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如GDP)中被忽视或低估。这导致“资源无价、生态无偿”的观念盛行,是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经济根源之一。
    • 制度目标:“资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的计量方法,将上述生态产品与服务的物理量和价值量进行量化评估,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其核心目标是:
      • 摸清家底:定量掌握特定区域或生态系统的“生态家底”及其变化。
      • 显化价值:将隐性的生态效益转化为可比较、可统计的经济价值,提升全社会对生态保护的重视。
      • 支撑决策: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生态保护绩效评估、绿色GDP核算、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环评审批等提供数据基础和决策依据。
      • 推动交易: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如生态产权交易、绿色金融、生态标签等市场机制)奠定定价基础。
  3. 第三步:掌握价值核算的主要技术方法

    • 价值核算是一个复杂的技术过程,通常结合使用多种方法:
      • 物理量核算:首先对生态产品的存量、流量、质量等进行实物量监测与统计(如森林蓄积量、水源涵养量、碳汇量、空气污染物削减量等)。
      • 价值量核算:将物理量转化为货币价值,常用方法包括:
        • 市场价值法:对有市场价格的产品(如木材、渔获)直接采用市价。
        • 替代成本法:估算若由人工系统提供相同生态服务所需的成本(如建设水库替代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
        • 旅行费用法:通过人们为享受生态景观所花费的交通、时间等成本来推断其游憩价值。
        • 意愿调查法:通过问卷直接询问人们对特定生态服务改善或损失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
        • 成果参照法:借鉴已有类似研究的评估参数和结果。
  4. 第四步:了解该制度的法律构建与实施环节

    • 该制度在我国正逐步从政策理念向具体法律制度构建。
    • 法律与政策依据:《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中央文件是顶层设计。相关原则和要求正逐步融入《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法》等资源单行法及地方性法规中。
    • 关键实施环节
      • 标准规范制定:国家及地方层面需制定统一的核算指标体系、技术规范与统计标准,确保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比性。
      • 核算主体与职责:通常由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统计等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核算工作。
      • 核算周期与发布:建立定期核算机制(如年度或五年期),并发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或“生态资产资产负债表”,作为公共信息。
      • 成果应用衔接:将核算结果切实应用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绿色发展绩效考核、重大项目评估等领域,实现“核算”与“应用”的闭环管理。
  5. 第五步:认识该制度的挑战与发展方向

    • 面临挑战
      • 技术挑战:部分生态服务(如生物多样性维持、文化精神价值)的量化与货币化方法仍不成熟,存在不确定性。
      • 尺度与边界: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和流动性,如何合理确定核算的空间边界(如流域、行政区)是难题。
      • 动态变化:生态系统的状况和价值随时间、气候和人类活动而变化,核算需要反映这种动态性。
      • 制度化保障:如何将核算工作固化为稳定、权威的法定制度,并保障其数据质量和公信力,仍需法律进一步明确。
    • 发展方向:未来制度完善将侧重于推动核算标准的统一化、技术方法的创新(如运用遥感、大数据)、核算结果的常态化应用,并探索建立国家或区域的“生态账户”,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成本”内部化,引导形成绿色发展的政绩观和生产生活方式。
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 第一步:理解“资源生态产品”的核心概念 在资源保护法语境下,“资源生态产品”并非指市场上流通的工业或农业商品。它特指人类从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中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支撑人类福祉与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物质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与服务源于自然过程,本身不一定具有市场交易属性。 其类型主要分为三类: 物质供给类产品 :如清洁的水、清新的空气、木材、鱼类、农作物(依赖于健康的土壤和气候调节)等。 调节服务类产品 :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洪水调蓄、气候调节(固碳释氧)、空气净化、污染物降解等生态系统发挥的调节功能。 文化服务类产品 :如自然景观、生态旅游、休闲娱乐、科学研究和精神文化享受等非物质收益。 第二步:认识“价值核算”的必要性与目标 必要性 :长期以来,许多资源生态产品的价值因其公共物品属性或外部性特征,在传统市场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如GDP)中被忽视或低估。这导致“资源无价、生态无偿”的观念盛行,是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经济根源之一。 制度目标 :“资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的计量方法,将上述生态产品与服务的物理量和价值量进行量化评估,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其核心目标是: 摸清家底 :定量掌握特定区域或生态系统的“生态家底”及其变化。 显化价值 :将隐性的生态效益转化为可比较、可统计的经济价值,提升全社会对生态保护的重视。 支撑决策 :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生态保护绩效评估、绿色GDP核算、空间规划编制、项目环评审批等提供数据基础和决策依据。 推动交易 :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如生态产权交易、绿色金融、生态标签等市场机制)奠定定价基础。 第三步:掌握价值核算的主要技术方法 价值核算是一个复杂的技术过程,通常结合使用多种方法: 物理量核算 :首先对生态产品的存量、流量、质量等进行实物量监测与统计(如森林蓄积量、水源涵养量、碳汇量、空气污染物削减量等)。 价值量核算 :将物理量转化为货币价值,常用方法包括: 市场价值法 :对有市场价格的产品(如木材、渔获)直接采用市价。 替代成本法 :估算若由人工系统提供相同生态服务所需的成本(如建设水库替代森林的水源涵养功能)。 旅行费用法 :通过人们为享受生态景观所花费的交通、时间等成本来推断其游憩价值。 意愿调查法 :通过问卷直接询问人们对特定生态服务改善或损失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 成果参照法 :借鉴已有类似研究的评估参数和结果。 第四步:了解该制度的法律构建与实施环节 该制度在我国正逐步从政策理念向具体法律制度构建。 法律与政策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中央文件是顶层设计。相关原则和要求正逐步融入《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法》等资源单行法及地方性法规中。 关键实施环节 : 标准规范制定 :国家及地方层面需制定统一的核算指标体系、技术规范与统计标准,确保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比性。 核算主体与职责 :通常由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统计等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核算工作。 核算周期与发布 :建立定期核算机制(如年度或五年期),并发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报告”或“生态资产资产负债表”,作为公共信息。 成果应用衔接 :将核算结果切实应用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绿色发展绩效考核、重大项目评估等领域,实现“核算”与“应用”的闭环管理。 第五步:认识该制度的挑战与发展方向 面临挑战 : 技术挑战 :部分生态服务(如生物多样性维持、文化精神价值)的量化与货币化方法仍不成熟,存在不确定性。 尺度与边界 :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和流动性,如何合理确定核算的空间边界(如流域、行政区)是难题。 动态变化 :生态系统的状况和价值随时间、气候和人类活动而变化,核算需要反映这种动态性。 制度化保障 :如何将核算工作固化为稳定、权威的法定制度,并保障其数据质量和公信力,仍需法律进一步明确。 发展方向 :未来制度完善将侧重于推动核算标准的统一化、技术方法的创新(如运用遥感、大数据)、核算结果的常态化应用,并探索建立国家或区域的“生态账户”,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成本”内部化,引导形成绿色发展的政绩观和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