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的规制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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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引入:规制盈余是政策分析中的一个概念,指一项政策文件或一套规制体系,其对社会行为的实际规制“供给”超过了为达成既定政策目标所必需的“有效需求”。简单说,就是“管得过多”或“管得过细”,超出了解决问题的实际需要,产生了多余的、不必要的规则或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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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征与表现:规制盈余通常表现为:(1)规则过载:条款数量繁多,程序复杂,要求琐碎。(2)标准过高:设定的技术标准、性能指标或合规条件,超出了当前普遍的技术水平、经济承受能力或风险防范的客观需要。(3)范围过宽:规制的行为主体、活动类型或环节超出了政策问题本身所涉及的范围,可能“误伤”或过度约束无关或关联度低的行为。(4)工具过强:采用了比柔性引导、激励等更为严厉的命令控制型工具,而后者本已足够有效。它常与“过度规制”概念相近,但更强调从“供需”平衡角度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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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与生成机制:规制盈余的产生有多重原因:(1)风险规避与预防性原则的过度应用:制定者为规避未来可能的问责,倾向于制定更严格、更周全的规定以显示其尽责。(2)部门利益与规制扩张:规制部门可能存在通过扩大管辖范围和细化规则来巩固自身权力和资源的倾向。(3)利益集团俘获:受规制产业中的既有企业有时会推动设立复杂、高成本的规则,以构筑市场准入壁垒,排斥新竞争者。(4)路径依赖与规则堆积:为解决不同时期出现的问题,不断增补、叠加新规则,而缺乏对旧规则的系统清理,导致规则体系臃肿。(5)认知偏差:政策制定者可能高估了问题的严重性或低估了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与社会自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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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与后果分析:规制盈余会带来显著的负面效应:(1)增加合规成本:企业和社会主体为满足多余规则,需要投入额外的时间、人力和资金,降低经济效率。(2)抑制创新与活力:过于严苛和细致的框架限制了试错和探索的空间,阻碍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产生。(3)消耗行政资源:执行和监督这些多余规则,会挤占本可用于更重要领域的公共管理资源。(4)削弱规制权威与遵从度:当规则被认为不合理或不必要时,容易引发普遍的规避行为或选择性执行,损害政策的严肃性和公信力。(5)可能导致“规制悖论”:过度规制有时反而无法实现核心目标,甚至引发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如迫使活动转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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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与治理策略:应对规制盈余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常用策略包括:(1)规制影响评估:在政策制定阶段,强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必要性审查和替代方案比较,从源头控制盈余。(2)建立“日落条款”与定期评估机制:为政策设定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或必须经过重新论证才能延续,并定期对现行规则进行“健康检查”。(3)推行“规制抵消”或“一进一出”原则:引入一条新规的同时,必须废除或简化至少一条旧规,以控制规则总量。(4)采纳“基于目标的规制”或“原则性规制”:更多规定预期目标和核心原则,而非具体、僵化的操作步骤,给予执行者更多灵活应对空间。(5)开展系统性规制清理:定期对特定领域的全部规章进行整合、简化和现代化改造,消除矛盾、过时和冗余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