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中的“信用估值调整”(Credit Valuation Adjustment, CVA)资本要求
字数 1790 2025-12-24 23:21:04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信用估值调整”(Credit Valuation Adjustment, CVA)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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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理解CVA是什么及其产生背景
- CVA,即信用估值调整,是用于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对场外衍生品合约公允价值影响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不是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是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例如信用利差走阔、评级下调)导致衍生品合约当前价值发生损失的风险。
- 产生背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许多金融机构在危机中的重大损失并非完全源于交易对手的最终违约,而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时,它们所持有的大量场外衍生品合约价值的减记。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巴塞尔协议II》框架下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要求主要覆盖“违约风险”,对“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即信用利差风险)覆盖不足,因此在《巴塞尔协议III》中引入了专门的CVA风险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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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本质:区分CVA风险与传统的违约风险
- 传统违约风险:关注的是交易对手在债务到期时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违约事件”。资本要求旨在覆盖违约事件发生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
- CVA风险:关注的是在交易对手尚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因其信用质量下降(反映为信用利差扩大、信用评级下调等)导致其所参与的衍生品合约市值下降的风险。这是一种“盯市损失”,是公允价值会计下的经济现实。它解释了为什么拥有相同违约概率但信用利差不同的两家交易对手,与它们交易的衍生品价值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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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机制:CVA的计算逻辑
- CVA的基本计算理念是,一个无风险衍生品的公允价值,需要扣减一个“调整值”(即CVA),以反映交易对手未来可能违约带来的潜在损失。简化公式可理解为:CVA ≈ 风险暴露 × 违约概率 × 违约损失率 在整个合约存续期内的期望现值。
- 风险暴露:指在未来不同时间点,衍生品合约对交易对手的正市值(即如果立即平仓,我方能收到的金额)。
- 违约概率:交易对手在未来各期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 违约损失率:交易对手违约后,无法收回的风险暴露比例。
- 因此,CVA资本要求旨在覆盖因交易对手信用利差变化(影响违约概率的评估)而导致CVA值波动所引发的资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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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框架:巴塞尔III下的CVA资本计量方法
《巴塞尔协议III》为银行计量CVA风险资本要求提供了两种主要方法,银行需根据其业务复杂度和风险管理能力选择或由监管指定适用:- 标准法:使用监管规定的公式和参数,计算CVA波动带来的资本要求。它相对简化,主要依赖于外部信用评级和监管给定的风险权重因子。
- 基本法:一种简化的标准法,适用于CVA风险不显著的银行。
- 高级法:允许使用银行内部模型(如模拟交易对手信用利差的变动、风险暴露的模拟等)来计算CVA在险价值,从而确定资本要求。这种方法更精确,但对银行的数据、模型和验证能力要求极高。高级法下,CVA资本要求通常通过计算CVA价值的“在险价值”来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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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组成部分与缓释
- 合格抵质押品与净额结算:与传统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一样,合格金融抵质押品和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协议可以有效降低对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从而降低CVA风险及相应的资本要求。
- 信用衍生品对冲:银行可以通过购买信用违约互换等工具,对冲特定交易对手的CVA风险。在满足一定条件(如基准错配限制)下,这种对冲可以被监管认可,从而降低CVA资本要求。
- 资产类别与风险因子:CVA风险资本计量需考虑不同资产类别(利率、外汇、信用、权益、商品等)衍生品的风险,并捕捉广义信用利差风险、单一交易对手信用利差风险等风险因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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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目标与意义
- 填补监管空白: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覆盖从单一的“违约事件”扩展到包含“信用估值调整风险”,使资本框架更全面地反映衍生品交易的真实经济风险。
- 激励风险管理:激励银行积极管理其衍生品账簿的CVA风险,包括通过压缩交易、使用中央清算、增加抵质押品安排以及对冲信用风险。
- 促进中央清算:由于通过合格中央对手方清算的交易通常可豁免CVA资本要求,该规则间接鼓励场外衍生品转向中央清算,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综上所述,《巴塞尔协议III》中的CVA资本要求,是对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因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变动引发的盯市损失风险所设置的专项资本缓冲,它代表了危机后监管框架在风险捕捉精细化方面的重要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