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考试中的法律论证与法律论证的论辩情境的认知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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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理解“论辩情境”的基本含义。在法律论证中,论辩情境是指论证发生时所处的具体背景和环境的总和,它包括了参与论证的各方(如法官、律师、当事人)、论证所针对的具体争议点、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相关事实证据、以及社会文化、制度程序等约束条件。它构成了法律论证展开的“舞台”或“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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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认识“认知”在此处的特定内涵。这里的“认知”主要指与知识、理解、思维和判断相关的心智过程。在法律论证的论辩情境中,它涉及各方参与者是如何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形成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看法、以及如何理解对方论点和论据的思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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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解析“认知透明度”的核心概念。它是指在特定的论辩情境中,论证参与者(尤其是主导论证或承担说服责任的一方,如法官、控方律师)的思维过程、推理步骤、所依赖的前提(包括事实认定、价值判断、经验法则)以及这些前提的来源和可靠性,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被清晰地呈现、说明并被其他参与者(及旁观者)所理解和审视。高认知透明度意味着论证的“后台”思维是可见、可追溯、可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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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探讨在法律职业考试中关注此概念的必要性。法律职业考试(如法考)不仅考察知识记忆,更注重考察法律思维和论证能力。考生在案例分析、论述题中构建法律论证时,必须模拟一个高认知透明度的过程。这要求考生:第一,清晰地展示从案件事实到法律结论的推理链条(内部证成);第二,明确交代所选取的法律规范及其解释理由(外部证成);第三,对关键事实的认定过程或对不确定问题的权衡判断进行说明;第四,甚至需要预判并回应可能的反驳观点。考官正是通过评估考生论证的认知透明度来判断其思维是否严谨、逻辑是否清晰、说理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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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分析“论辩情境的认知透明度”的具体构成维度。它并非单一标准,而是一个多维度的要求:
- 前提的透明度:论证所依据的法律规则、原则、先例、事实证据、经验常识、价值预设等是否被明确指出,其来源和权威性是否得到说明。
- 推理过程的透明度:从前提得出结论的每一个逻辑步骤(如涵摄、权衡、类比)是否被清晰地展示出来,有无跳跃或隐藏的中间环节。
- 权衡与裁量的透明度:当涉及价值冲突、原则权衡或自由裁量时,选择某种方案而非其他方案的理由是否被充分揭示和论证。
- 反驳与回应的透明度:论证是否考虑并正面处理了相反的观点、可能的例外或更强的反面论证,展现了批判性思维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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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阐明其在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中的意义。在法律实践中,司法判决书说理的核心就是追求高度的认知透明度,以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可预测性和公正性。在法学理论上,认知透明度是法律论证理性化、民主化和可接受性的重要保障。它使得法律论证不再是“黑箱操作”,而是开放、可检验的理性商谈过程。对于法律职业考试而言,掌握并能在答题中体现“论辩情境的认知透明度”,是考生从“知道法律”迈向“会运用法律进行有说服力的推理和论证”的关键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