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字数 2072 2025-12-25 02:05:39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
第一步:理解“劳动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基本概念
在深入探讨其“行使方式”前,必须明确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抗辩权”。它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可以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相应义务的权利。其核心法律基础是《民法典》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在劳动合同领域的延伸适用。该权利旨在维护合同履行的公平性,防范一方履行后无法获得对方对待给付的风险。
第二步:明确行使劳动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定前提条件
行使任何权利都需满足特定条件,履行抗辩权也不例外。其有效行使需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 双方互负义务:劳动合同双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例如,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义务与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义务。
- 对方未履行到期义务或存在丧失履行能力之虞:
- 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已到期的合同义务。例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金钱义务),或未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非金钱义务)。
- 对于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如用人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等,并且该情形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劳动报酬。
- 抗辩方的义务已届履行期(针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抗辩方自己负有对应的、已到期的履行义务。例如,在用人单位未付薪时,劳动者拒绝提供劳动的抗辩,其前提是劳动者当时处于应当提供劳动的工作时间内。
- 拒绝履行的义务与对方未履行的义务具有对价性:拒绝履行的内容应与对方违约的义务大致相当。例如,用人单位拖欠部分工资,劳动者一般不能以此为由完全拒绝提供所有劳动,但可以就与拖欠工资价值相对应的劳动部分行使抗辩。
第三步:掌握劳动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行使方式是指权利人以何种行为或形式表达其拒绝履行的意思。在劳动合同中,行使方式因其“暂时性”和“防御性”而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种:
- 消极不作为(默示行使):这是最常见、最直接的行使方式。当对方违约时,抗辩方通过不作出特定的履行行为来表达抗辩。
- 劳动者行使:主要表现为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等情况下,停止提供劳动(俗称“停工”)。但需注意,该“停止”应是暂时、有针对性的,通常不应离开工作岗位或工作场所,以表明其行为是行使抗辩权而非单方解除合同或旷工。
- 用人单位行使:主要表现为在劳动者未提供约定劳动(如无正当理由缺勤)时,暂停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这同样是一种对应性的暂时拒绝履行。
- 积极意思表示(明示行使):在某些复杂或容易产生误解的情况下,为明确权利性质和避免争议,抗辩方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对方明确告知行使抗辩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 例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指出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其将暂停提供劳动,直至单位补缴完毕。这种方式能更清晰地固定证据,表明行为的合法性。
第四步:辨析行使方式的边界与法律风险控制
行使方式若不当,可能构成违约或违反劳动纪律。必须注意以下边界:
- 不得滥用:行使抗辩权必须严格基于对方的违约事实,且抗辩的范围(如停工时间、停付工资金额)应与对方违约的程度基本相适应。过度的拒绝履行可能构成己方违约。
- 区别于单方解除权:行使履行抗辩权是暂时中止己方义务的履行,目的是促使对方履行。一旦对方纠正了违约行为(如补发了工资),抗辩方应立即恢复履行。这不同于行使单方解除权,后者旨在永久终止合同关系。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仅以“行使抗辩权”为由长期离岗,可能被认定为单方解除合同或旷工。
- 程序性建议:为降低风险,优先推荐采用“明示行使”方式。在采取“消极不作为”前或同时,通过发送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正式通知对方其违约事实、已依法行使履行抗辩权以及要求其限期纠正。这既是权利告知,也是风险防范。
第五步:理解行使后的法律后果
正确行使履行抗辩权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 合法阻却违约:在抗辩权合法成立的范围内,抗辩方未履行义务的行为不构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 不构成支付对待给付的障碍:行使抗辩权期间,对于已提供的劳动,用人单位仍负有支付相应报酬的义务(尽管劳动者可能暂停了后续劳动)。
- 可能引发的后续程序:若对方对行使抗辩权有异议,或抗辩权行使本身存在争议(如是否符合条件、是否适度),可能引发劳动争议。此时,抗辩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违约事实以及己方行使权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正是第二步和第三步中强调保留证据的重要性所在。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核心是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暂时不履行己方对应义务”的行为(默示)或“明确提出抗辩”的声明(明示)来实现,且必须严格把握行使的限度与程序,以合法维权,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