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调查核实程序
字数 867 2025-12-25 05:10:35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调查核实程序

  1.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调查核实程序是指仲裁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对与争议有关的证据、事实、人员或场所进行主动调查、询问、勘验、核实的法定程序。它并非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替代,而是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补充和对仲裁庭查明事实职权的体现,旨在确保裁决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

  2. 该程序的启动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依当事人申请,即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如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持有且无法自行获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调查核实的事项、对象、理由及线索。二是仲裁庭依职权主动进行,当仲裁庭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如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涉及程序性事项如追加当事人、中止审理等),可以自行决定启动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询问证人、当事人或相关知情人并制作笔录;进行现场勘验,制作勘验笔录、拍摄照片或录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审计、评估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查询、复制档案材料或数据信息等。实施时,通常由仲裁员或书记员两人以上进行,并应出示证明文件。

  4. 调查核实程序遵循严格的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合法性要求调查手段、对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公序良俗。必要性要求调查核实的事项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且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质证,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未经质证不得直接采信。

  5. 调查核实程序的运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能有效弥补劳动者在举证能力上的弱势,尤其在用人单位掌握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规章制度等证据时。同时,它有助于仲裁庭发现案件客观真实,避免因当事人举证不能而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但程序也需谨慎行使,避免过度干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或变相成为一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工具,确保仲裁的公正与中立。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调查核实程序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 调查核实程序 是指仲裁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对与争议有关的证据、事实、人员或场所进行主动调查、询问、勘验、核实的法定程序。它并非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替代,而是对当事人举证能力的补充和对仲裁庭查明事实职权的体现,旨在确保裁决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 该程序的启动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 依当事人申请 ,即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如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持有且无法自行获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调查核实的事项、对象、理由及线索。二是 仲裁庭依职权主动进行 ,当仲裁庭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如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涉及程序性事项如追加当事人、中止审理等),可以自行决定启动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电子数据 ; 询问证人、当事人或相关知情人 并制作笔录; 进行现场勘验 ,制作勘验笔录、拍摄照片或录像;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审计、评估 ; 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查询、复制档案材料或数据信息 等。实施时,通常由仲裁员或书记员两人以上进行,并应出示证明文件。 调查核实程序遵循严格的 合法性原则 与 必要性原则 。合法性要求调查手段、对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公序良俗。必要性要求调查核实的事项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且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 当庭出示、质证 ,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未经质证不得直接采信。 调查核实程序的运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能有效弥补劳动者在举证能力上的弱势,尤其在用人单位掌握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规章制度等证据时。同时,它有助于仲裁庭发现案件客观真实,避免因当事人举证不能而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但程序也需谨慎行使,避免过度干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或变相成为一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工具,确保仲裁的公正与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