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中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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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定位:什么是TBT协定?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隶属于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其主要目标是确保各成员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如产品测试、认证等)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它鼓励成员采用国际标准,并承认其他成员的合格评定结果,以促进贸易便利化。 -
核心概念:TBT协定下的“国际标准”
在TBT协定中,“国际标准”特指被该协定认可、由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这些标准是协调各成员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以减少因各国要求不同而产生的贸易壁垒。TBT协定附件1明确将“国际标准”定义为:“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指南第2号(第6版:1991年)所定义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该定义规定,经公认机构批准、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规定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非强制执行文件。它也可包括专门规定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规定。” -
关键要点:如何识别“国际标准”?
根据TBT协定及WTO争端解决实践(如“欧共体—沙丁鱼”案),一个标准要被认定为TBT意义上的“国际标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制定机构:必须由对WTO所有成员开放的“国际机构或体系”制定,其成员资格至少在原则上对所有成员的相关机构开放。最典型的例子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
- 制定程序:制定过程应遵循透明度、开放、协商一致和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发展中国家)都有机会参与。
- 性质:标准通常是非强制性的(即自愿性),但成员可以将其采纳为强制性技术法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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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
TBT协定为成员设定了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的具体法律义务:- 第2.4条(中央政府机构制定技术法规):要求各成员在制定技术法规时,除非国际标准对其追求的合法目标(如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或环境)无效或不适当,否则应以相关的国际标准作为基础。
- 第5.4条(中央政府机构进行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各成员在制定合格评定程序时,除非国际指南或建议不适当,否则应以相关的国际指南或建议为基础。
- “基础”的含义:WTO上诉机构解释,“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不要求与国际标准完全一致,但要求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存在“非常强烈和紧密的关系”,即国际标准是技术法规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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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意义与例外情形
- 促进协调与便利贸易:广泛采用国际标准有助于实现产品要求的全球统一,降低生产商为符合不同市场法规而产生的成本,从而促进国际贸易。
- 合法偏离的权利:TBT协定允许成员在特定情况下不采用国际标准。例如,当成员追求上述“合法目标”,而国际标准无法有效实现该目标时,成员可以制定更高或不同的要求(如更严格的环境或安全标准)。但成员必须能够证明其偏离是必要的且符合比例原则。
- 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协定承认发展中成员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时可能面临特殊困难,允许其获得技术援助和享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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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与发展
围绕“国际标准”的主要争议在于对“国际标准化机构”范围的界定。一些成员主张扩大解释,将更多制定国际标准的专业组织(如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纳入;而另一些成员则担心这会削弱标准的公认性和质量。TBT委员会持续对此进行讨论,但至今尚未形成对“国际机构”的穷尽性清单。实践中,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个案中根据机构的开放性和透明度等原则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