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考试中的法律论证与法律论证的论辩前提的经验性
字数 1797 2025-12-25 10:48:23

法律职业考试中的法律论证与法律论证的论辩前提的经验性

第一步:论辩前提的分类与经验性前提的定位
法律论证的进行依赖一系列前提。这些前提通常分为三类:1. 规范性前提(如法律规则、原则);2. 经验性前提(关于事实、因果关系、社会现实等);3. 语义性前提(对语词含义的界定)。经验性前提是论证中关于“世界实际如何”的断言,它涉及对事实的认定、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对数据的引用、对社会效果的预测等。在法律职业考试中,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论述题,构建有效论证都离不开可靠的经验性前提。

第二步:经验性前提的来源与特性
经验性前提并非凭空产生,其来源具有多元性:

  1. 证据事实:通过法定证据规则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司法裁判中最核心的经验性前提。
  2. 社会常识与普遍经验:为公众普遍接受的生活经验与规律(如“利器刺入心脏通常会导致死亡”)。
  3.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提供的统计数据、理论模型和实证研究结论(如“提高罚金数额在特定范围内对遏制某类违法行为具有显著效果”)。
  4. 专家意见:基于专门知识对特定事实问题作出的判断(如医疗事故中的诊疗规范、建筑工程中的行业标准)。
    其主要特性是可验证性(至少在原则上可通过观察、实验、调查进行证实或证伪)和或然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概率性真理,而非绝对必然)。

第三步:经验性前提在法律职业考试论证中的关键作用
在法律职业考试的答题论证中,经验性前提起到桥梁作用:

  1. 连接规范与事实:将抽象的规范性前提(法律构成要件)具体应用到案件事实中。例如,要认定“过失”,不仅需要“应当预见”的规范,更需要“根据当时情境行为人能否预见”的经验判断。
  2. 支撑价值权衡与目的论证:在运用原则或进行利益衡量时,常常需要经验性前提来预测不同判决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例如,论证是否应支持某种新型权利时,需评估其对社会秩序、经济效率的“实际影响”。
  3. 构建间接事实与法律推定:当直接证据缺失时,需要通过一系列经验性前提(如行为习惯、行业惯例)进行推理,形成证据链或启动法律推定。

第四步:经验性前提的争议性与论证负担
经验性前提常常是法律争议的焦点。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局限、立场不同,各方对同一经验性问题(如“某政策是否促进了公平”、“某行为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提出截然不同的经验性前提。因此,在法律论证中,提出一方通常负有初步的举证或说理责任,来初步确立其经验性前提的合理性。在考试中,这意味着你不能随意假设一个未经证实的事实性断言作为论证基础,而需说明其来源或合理性。

第五步:对经验性前提的批判性检验(考试中的核心技能)
法律职业考试不仅考查援引经验性前提的能力,更考查对其的审视和批判能力。考生应能够运用以下视角进行检验:

  1. 可靠性检验:该前提的来源是否权威、客观?是直接证据还是传闻?是严谨研究还是个人臆测?
  2. 相关性检验:该前提与待证的法律争点是否逻辑相关?避免引入无关或误导性的“事实”。
  3. 充分性检验:所引用的经验性前提是否足以支撑得出的规范性结论?是否存在其他竞争性的经验数据或解释?
  4. 时效性与语境适用性检验:引用的经验研究是否过时?其结论所依据的社会经济背景是否与当前案件情境相符?

第六步:在答题中的具体运用与表达
在应试中,处理经验性前提应做到:

  1. 明确区分:在论证中清晰指出哪些是规范性判断,哪些是经验性断言。可使用“根据现有证据显示……”、“社会学研究表明……”、“按照行业通常标准……”等表述引出经验性前提。
  2. 谨慎构建:对于案情未明确给出、但论证又必需的经验性前提(如“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会仔细阅读格式条款”),应予以明确说明,并可简要论证其合理性,体现论证的完整性。
  3. 双向审视:在分析争议问题时,应主动构建正反双方可能依赖的不同经验性前提,并比较其可靠性和证明力。这能展现批判性思维和全面分析能力。
  4. 结论留有余地:基于或然性经验前提得出的法律结论,其表述可体现一定的谦抑性,如“因此,有理由认为甲的行为更可能构成过失”,这符合法律论证的理性精神。

总结:法律论证中的经验性前提是连接“实然”与“应然”的关键枢纽。在法律职业考试中,能否准确识别、合理运用并对其进行批判性检验,是区分论证深度与说服力的重要标志。考生需将其视为与法律规范同等重要的论证基石,并在答题中展现对此的自觉和娴熟运用。

法律职业考试中的法律论证与法律论证的论辩前提的经验性 第一步:论辩前提的分类与经验性前提的定位 法律论证的进行依赖一系列前提。这些前提通常分为三类:1. 规范性前提(如法律规则、原则);2. 经验性前提(关于事实、因果关系、社会现实等);3. 语义性前提(对语词含义的界定)。 经验性前提 是论证中关于“世界实际如何”的断言,它涉及对事实的认定、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对数据的引用、对社会效果的预测等。在法律职业考试中,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论述题,构建有效论证都离不开可靠的经验性前提。 第二步:经验性前提的来源与特性 经验性前提并非凭空产生,其来源具有多元性: 证据事实 :通过法定证据规则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司法裁判中最核心的经验性前提。 社会常识与普遍经验 :为公众普遍接受的生活经验与规律(如“利器刺入心脏通常会导致死亡”)。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提供的统计数据、理论模型和实证研究结论(如“提高罚金数额在特定范围内对遏制某类违法行为具有显著效果”)。 专家意见 :基于专门知识对特定事实问题作出的判断(如医疗事故中的诊疗规范、建筑工程中的行业标准)。 其主要特性是 可验证性 (至少在原则上可通过观察、实验、调查进行证实或证伪)和 或然性 (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概率性真理,而非绝对必然)。 第三步:经验性前提在法律职业考试论证中的关键作用 在法律职业考试的答题论证中,经验性前提起到桥梁作用: 连接规范与事实 :将抽象的规范性前提(法律构成要件)具体应用到案件事实中。例如,要认定“过失”,不仅需要“应当预见”的规范,更需要“根据当时情境行为人能否预见”的经验判断。 支撑价值权衡与目的论证 :在运用原则或进行利益衡量时,常常需要经验性前提来预测不同判决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例如,论证是否应支持某种新型权利时,需评估其对社会秩序、经济效率的“实际影响”。 构建间接事实与法律推定 :当直接证据缺失时,需要通过一系列经验性前提(如行为习惯、行业惯例)进行推理,形成证据链或启动法律推定。 第四步:经验性前提的争议性与论证负担 经验性前提常常是法律争议的焦点。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局限、立场不同,各方对同一经验性问题(如“某政策是否促进了公平”、“某行为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可能提出截然不同的经验性前提。因此,在法律论证中,提出一方通常负有 初步的举证或说理责任 ,来初步确立其经验性前提的合理性。在考试中,这意味着你不能随意假设一个未经证实的事实性断言作为论证基础,而需说明其来源或合理性。 第五步:对经验性前提的批判性检验(考试中的核心技能) 法律职业考试不仅考查援引经验性前提的能力,更考查对其的审视和批判能力。考生应能够运用以下视角进行检验: 可靠性检验 :该前提的来源是否权威、客观?是直接证据还是传闻?是严谨研究还是个人臆测? 相关性检验 :该前提与待证的法律争点是否逻辑相关?避免引入无关或误导性的“事实”。 充分性检验 :所引用的经验性前提是否足以支撑得出的规范性结论?是否存在其他竞争性的经验数据或解释? 时效性与语境适用性检验 :引用的经验研究是否过时?其结论所依据的社会经济背景是否与当前案件情境相符? 第六步:在答题中的具体运用与表达 在应试中,处理经验性前提应做到: 明确区分 :在论证中清晰指出哪些是规范性判断,哪些是经验性断言。可使用“根据现有证据显示……”、“社会学研究表明……”、“按照行业通常标准……”等表述引出经验性前提。 谨慎构建 :对于案情未明确给出、但论证又必需的经验性前提(如“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会仔细阅读格式条款”),应予以明确说明,并可简要论证其合理性,体现论证的完整性。 双向审视 :在分析争议问题时,应主动构建正反双方可能依赖的不同经验性前提,并比较其可靠性和证明力。这能展现批判性思维和全面分析能力。 结论留有余地 :基于或然性经验前提得出的法律结论,其表述可体现一定的谦抑性,如“因此,有理由认为甲的行为更可能构成过失”,这符合法律论证的理性精神。 总结 :法律论证中的经验性前提是连接“实然”与“应然”的关键枢纽。在法律职业考试中,能否准确识别、合理运用并对其进行批判性检验,是区分论证深度与说服力的重要标志。考生需将其视为与法律规范同等重要的论证基石,并在答题中展现对此的自觉和娴熟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