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程序
字数 1760 2025-12-25 12:45:44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程序

  1. 基础概念与定位: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收集的证据。为了防止这类证据污染法庭、侵害人权、导致冤假错案,法律设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启动程序”是适用该规则的第一道正式门槛,特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定主体依照法定方式和标准,提出申请或依职权决定,要求法庭对某一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排除的专门性程序环节。它标志着对证据合法性的争议正式进入司法审查轨道。

  2. 启动主体(谁有权启动)

    •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这是最主要的启动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用于指控或不利于己方的证据系非法取得,均有权向法庭提出排除申请。其中,辩方是最常见的申请主体。
    •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或相关证据可能系非法取得,应当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认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主动排除该证据,不得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在法庭审理阶段,也可以建议法庭启动排除程序。
    • 人民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法院在庭前会议或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依职权主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这是法院履行审判职责、保障程序公正的体现。
  3. 启动时间(何时可以启动)

    • 通常贯穿于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最主要的启动环节是在审判阶段,具体包括:
      • 庭前会议:是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集中环节,可以正式提出申请。
      • 法庭审理过程中(开庭后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当事人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申请。但为了诉讼效率,通常要求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以便法庭及时安排调查。
  4. 启动方式与初步责任(如何启动)

    • 申请启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法庭应当制作笔录。申请人并非一开始就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非法取证,而是负有“提供线索或材料”的初步责任。 这些线索或材料应能令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例如:指明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具体信息;出示伤情照片、体检记录、证人证言等。
    • 职权启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行发现线索,无需当事人申请,即可依职权决定启动调查程序。
  5. 审查与处理(启动后的流程)
    一旦申请符合“提供线索或材料”的要求,或者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启动,程序便进入下一个核心阶段——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具体步骤包括:

    1. 初步审查:法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达到“对取证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标准。达到标准的,则决定启动正式的法庭调查;未达到的,可以当庭说明理由后驳回申请。
    2. 调查程序:决定调查后,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讯问笔录、提讯登记、体检记录、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进行证明。控辩双方可以质证、辩论。
    3. 处理结果:经过调查,法庭根据不同的证明标准作出决定:
      •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即“言词证据”),一旦确认或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可能性,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要求检察院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4. 裁决形式与救济:法庭对是否排除非法证据作出的决定,一般以“决定”形式作出。对该决定不服,当事人(主要是被告人)可以在上诉中作为理由提出,请求二审法院审查。
  6. 总结与意义:启动程序是整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运转的“开关”。它确立了权利主张的渠道、设定了初步的证明门槛、并衔接了后续的实质调查。一个设计良好且运行有效的启动程序,能够切实保障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程序性辩护权,促使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并将法庭的审查焦点前移至证据资格层面,是实现“审判为中心”、防范冤错案件的关键程序保障之一。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程序 基础概念与定位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收集的证据。为了防止这类证据污染法庭、侵害人权、导致冤假错案,法律设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启动程序”是适用该规则的第一道正式门槛,特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定主体依照法定方式和标准,提出申请或依职权决定,要求法庭对某一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排除的专门性程序环节。它标志着对证据合法性的争议正式进入司法审查轨道。 启动主体(谁有权启动) :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这是最主要的启动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用于指控或不利于己方的证据系非法取得,均有权向法庭提出排除申请。其中,辩方是最常见的申请主体。 人民检察院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或相关证据可能系非法取得,应当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认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主动排除该证据,不得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在法庭审理阶段,也可以建议法庭启动排除程序。 人民法院 :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法院在庭前会议或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依职权主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这是法院履行审判职责、保障程序公正的体现。 启动时间(何时可以启动) : 通常贯穿于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在 侦查阶段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在 审查起诉阶段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最主要的启动环节是在 审判阶段 ,具体包括: 庭前会议 :是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集中环节,可以正式提出申请。 法庭审理过程中(开庭后至法庭辩论结束前) :当事人可以在任何阶段提出申请。但为了诉讼效率,通常要求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以便法庭及时安排调查。 启动方式与初步责任(如何启动) : 申请启动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法庭应当制作笔录。 申请人并非一开始就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非法取证,而是负有“提供线索或材料”的初步责任。 这些线索或材料应能令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例如:指明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具体信息;出示伤情照片、体检记录、证人证言等。 职权启动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行发现线索,无需当事人申请,即可依职权决定启动调查程序。 审查与处理(启动后的流程) : 一旦申请符合“提供线索或材料”的要求,或者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启动,程序便进入下一个核心阶段——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 。具体步骤包括: 初步审查 :法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达到“对取证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标准。达到标准的,则决定启动正式的法庭调查;未达到的,可以当庭说明理由后驳回申请。 调查程序 :决定调查后,首先由 人民检察院 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 证明责任 。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讯问笔录、提讯登记、体检记录、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进行证明。控辩双方可以质证、辩论。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法庭根据不同的证明标准作出决定: 对于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即“言词证据”) ,一旦确认或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可能性,应当 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对于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应当要求检察院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 应当予以排除 。 裁决形式与救济 :法庭对是否排除非法证据作出的决定,一般以“决定”形式作出。对该决定不服,当事人(主要是被告人)可以在上诉中作为理由提出,请求二审法院审查。 总结与意义 :启动程序是整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运转的“开关”。它确立了权利主张的渠道、设定了初步的证明门槛、并衔接了后续的实质调查。一个设计良好且运行有效的启动程序,能够切实保障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的程序性辩护权,促使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并将法庭的审查焦点前移至证据资格层面,是实现“审判为中心”、防范冤错案件的关键程序保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