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字数 1902 2025-12-25 14:11:16
《劳动合同法》词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好的,我们现在开始讲解这个重要的词条。为了让您能循序渐进地、准确地理解,我将按照从基础概念到具体法律后果,再到实践应对的顺序进行拆解。
第一步:理解核心概念与法律强制性规定
首先,您需要明确一个最基础的原则:在中国,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强制性规定。
- “应当”的含义: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法律给予了一个“缓冲期”,即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核心时间点:“用工之日”是计算所有法律责任的起算点,而非劳动者正式入职或办理完手续的日子,通常以劳动者开始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为准。
第二步:区分两种主要的违法情形及其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两种情形,法律责任也截然不同。这是本词条最核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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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签订
-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将面临两项并行的法律责任。
- 支付双倍工资:这是最具惩罚性的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的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举例:小明1月1日入职,公司直到5月1日才和他签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向小明支付2月1日至4月30日这3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即除了正常工资外,再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
- 补签合同:法律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将面临两项并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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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
- 法律后果:此时情况升级,将产生更严重的法律推定。
-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在“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签合同期间的惩罚责任。即,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满一年的前一日(共计11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 立即补签合同:法律进一步规定,在此种情形下,不仅“视为”签订,还应当立即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律后果:此时情况升级,将产生更严重的法律推定。
第三步:深入理解关键细节与例外情况
了解上述两步后,我们还需要深化几个关键点,避免理解偏差。
-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双倍工资中,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即惩罚性部分)的计算基数,实践中通常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的工资为准,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货币性收入。但具体计算规则各地司法实践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 双倍工资的时效性: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受仲裁时效限制,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由于双倍工资是每月独立产生,实践中对时效起算点有“整体起算”和“逐月起算”等不同观点,但尽早主张权利是绝对正确的。
- 劳动者不签订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是劳动者原因(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导致合同未签,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只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 补签或倒签合同:有时单位会“补签”(将合同签订日期写为实际签订日)或“倒签”(将合同签订日期写成用工之日)。补签合同后,双倍工资一般计算至补签前一日。而如果倒签合同,且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在平等自愿下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能被视为劳动者对签约前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第四步:总结与要点回顾
现在,让我们将整个知识链条串联起来:
- 强制义务:签书面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 一个月缓冲期:从用工之日起算,一个月内是合法签约期。
- 核心惩罚:双倍工资是主要惩罚手段,计算期间为“满一月的次日”起,最长不超过11个月。
- 严重后果:超过一年不签,法律直接推定双方建立了最稳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 权利主张:劳动者需主动关注签约情况,并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一年)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主张双倍工资等权利。
- 单位举证:单位若主张是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约,必须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通过以上四个步骤,您应该能够清晰地把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这一词条从法律原则到具体计算、从常见情形到例外规则的全部关键知识。其核心逻辑是:法律通过“双倍工资”的经济惩罚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身份强化,来严格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签约义务,以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