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解的司法确认
字数 1206 2025-12-25 14:32:15

诉讼和解的司法确认

  1. 基本概念:首先,诉讼和解的司法确认,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对该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程序。其本质是将一个纯粹的“私法合同”(和解协议),通过司法审查转化为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的“公法文书”(裁定书)。区别于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已记录在卷的调解协议,诉讼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庭外自行协商的结果,在获得司法确认前,仅具有合同约束力,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

  2. 程序启动与管辖:其次,启动该程序需满足特定条件。第一,主体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向受理原诉讼案件的法院提出确认申请。这确保了管辖的专属性,由最了解案情的原审法院处理。第二,时间点通常在诉讼程序开始后、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达成和解属于执行和解范畴。第三,需提交书面的和解协议及司法确认申请书,明确请求确认的内容。

  3. 司法审查的核心内容: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法院对申请的审查是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结合,但侧重于审查合法性。审查重点包括:(1)自愿性:协议是否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形。(2)合法性: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例如,约定规避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或损害案外债权人利益的,不予确认。(3)明确性:和解条款是否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对于存在模糊、歧义或事实上法律上履行不能的条款,法院可要求当事人补正或不予确认。(4)处分权的审查:当事人对和解事项是否享有完整的处分权,涉及身份关系、确权等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处分的事项,不能通过和解协议处分。

  4. 审查结果与法律效力:经过审查,法院会作出两种裁定。一是确认有效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终结本案诉讼程序;和解协议内容取代原告的诉讼请求,成为具有既判力的裁判基础,当事人不得就原纠纷再行起诉;最重要的是,该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驳回申请的裁定。如果和解协议不符合确认条件,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驳回裁定不影响当事人根据和解协议自行履行或在诉讼中将其作为证据使用。

  5. 救济途径与实务要点:最后,需要了解相关救济与注意事项。对于法院作出的确认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如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审查并撤销原确认裁定。在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效率价值,通常不开展,审查期限较短;经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但其形成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故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程序中,其审查标准与经过完整审理的判决有所不同,会着重审查原确认程序是否侵害了案外人权益。

诉讼和解的司法确认 基本概念 :首先,诉讼和解的司法确认,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对该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程序。其本质是将一个纯粹的“私法合同”(和解协议),通过司法审查转化为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的“公法文书”(裁定书)。区别于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已记录在卷的调解协议,诉讼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庭外自行协商的结果,在获得司法确认前,仅具有合同约束力,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 程序启动与管辖 :其次,启动该程序需满足特定条件。第一,主体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向 受理原诉讼案件的法院 提出确认申请。这确保了管辖的专属性,由最了解案情的原审法院处理。第二,时间点通常在 诉讼程序开始后、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达成和解属于执行和解范畴。第三,需提交书面的和解协议及司法确认申请书,明确请求确认的内容。 司法审查的核心内容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法院对申请的审查是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结合,但侧重于审查合法性。审查重点包括:(1) 自愿性 :协议是否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形。(2) 合法性 :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例如,约定规避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或损害案外债权人利益的,不予确认。(3) 明确性 :和解条款是否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对于存在模糊、歧义或事实上法律上履行不能的条款,法院可要求当事人补正或不予确认。(4) 处分权的审查 :当事人对和解事项是否享有完整的处分权,涉及身份关系、确权等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处分的事项,不能通过和解协议处分。 审查结果与法律效力 :经过审查,法院会作出两种裁定。一是 确认有效的裁定 。该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案诉讼程序 ;和解协议内容取代原告的诉讼请求,成为具有既判力的裁判基础,当事人不得就原纠纷再行起诉;最重要的是,该裁定具有 强制执行力 ,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 驳回申请的裁定 。如果和解协议不符合确认条件,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驳回裁定不影响当事人根据和解协议自行履行或在诉讼中将其作为证据使用。 救济途径与实务要点 :最后,需要了解相关救济与注意事项。对于法院作出的确认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如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 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 ,请求法院审查并撤销原确认裁定。在实务中,需特别注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 效率价值 ,通常不开展,审查期限较短;经司法确认的和解协议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但 其形成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 ,故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程序中,其审查标准与经过完整审理的判决有所不同,会着重审查原确认程序是否侵害了案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