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中的“污染场地修复”
字数 1546 2025-12-25 21:39:51
环境法中的“污染场地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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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与定义:污染场地修复,是指在环境法中,针对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突发环境事件等,导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的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特定区域(即污染场地),采取各种物理、化学、生物或生态工程等技术措施,将场地中的污染物清除、处理、隔离或转化为无害物质,使其环境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并恢复或重新赋予其安全利用功能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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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与责任基础: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污染场地修复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其核心法律原则是“污染者担责”原则,即“谁污染,谁治理”。当污染者无法确定或灭失时,适用“受益者担责”或“政府兜底”的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如后续受让人在特定条件下)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法律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政府等各方的调查、评估、修复、管理责任,并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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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流程:修复工作的开展遵循一套法定的、系统的流程,主要包括:
- 调查评估: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以识别污染物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在调查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人体健康或生态风险水平,并计算需要修复的污染物范围和目标值。
- 修复方案编制与评审: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包含技术选择、修复目标、工程参数、环境管理计划、成本估算、时间安排等的修复方案。该方案需经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核准。
- 修复工程实施:按照经批准的修复方案组织施工,过程中需采取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并进行施工环境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安全。
- 修复效果评估:修复工程完成后,需对修复后的场地进行采样检测,评估污染物是否达到修复目标,并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 后期环境监管:对于采用“风险管控”(如阻隔、制度控制)措施的场地,或残留污染物仍需长期监测的场地,需进入后期管理阶段,包括长期监测、定期报告和限制性使用等,确保长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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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复技术类型:
- 原位修复:不移动受污染土壤或抽取地下水,直接在场地原位置进行处理。如化学氧化/还原、生物修复、气相抽提等。优点是扰动小、成本相对低。
- 异位修复:将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挖掘、抽取出来,运至指定地点(如场内处理区或场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如土壤洗脱、固化/稳定化、热脱附等。优点是处理周期相对可控、效果较易保证。
- 风险管控:当修复技术不可行或成本过高时,采取工程控制(如覆盖、垂直阻隔墙)和制度控制(如限制土地用途、禁止开采地下水)措施,切断暴露途径,控制风险。这本身不是去除污染,而是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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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制度的衔接:污染场地修复与多项环境法律制度紧密关联:
- 与“环境影响评价”衔接:对拟开发建设的污染场地,其修复方案及效果是后续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 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衔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发现超标的,需启动修复程序。
- 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修复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之一,赔偿义务人需承担修复费用或自行修复。
- 与“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衔接:修复过程及后期监管需依法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关键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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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挑战与发展趋势:实践中面临修复资金需求巨大、历史遗留污染责任主体难以认定、复杂污染修复技术难度高、修复后土地再开发利用的安全管控等挑战。发展趋势包括:发展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降低能耗和二次影响;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如基金、保险、土地增值收益反哺);强化全过程精细化、智能化的环境监管;以及推动形成“调查-评估-修复-开发-监管”一体化的棕地再开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