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三性”审查
字数 1714 2025-12-26 05:32:23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三性”审查

第一步:核心概念界定
“三性”指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是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庭对任何一份证据能否被采纳并进行下一步质证、认定所必须进行的基础性、门槛性审查。只有同时具备“三性”的证据材料,才具备作为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才能进入后续证明力大小的比较环节。

第二步:分项详解——“三性”的具体内涵与审查要点

  1. 合法性审查

    • 内涵:指证据的主体、形式及取得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 审查要点
      • 主体合法:证据提供者(如证人)需具备相应资格与能力。例如,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的证言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不合法。
      • 形式合法:证据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例如,域外形成的证据需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单位出具证明需有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取得程序合法:证据的收集、固定手段不得违法。核心禁止: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即“非法证据排除”)。例如,通过暴力、胁迫获取的证人证言;在他人私密场所安装设备获得的录音录像(可能侵害隐私权)。
    • 法律后果:缺乏合法性的证据,仲裁庭应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 真实性审查

    • 内涵:指证据本身是真实的,非伪造、变造或篡改的,其内容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
    • 审查要点
      • 载体真实性:证据原件是否存在被物理篡改的痕迹。如书证纸张、签名、印章的真伪;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是否清洁、完整。
      • 内容真实性:证据所记载、表达的信息是否可靠、未被篡改。例如,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电子数据哈希值是否一致;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是否符合对话逻辑。
      • 提供者陈述真实性:结合全案证据、经验法则判断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是否可信。
    • 常用方法:核对原件与复印件/复制件;运用鉴定(笔迹、印章、电子数据等);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或矛盾分析。
    • 法律后果: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证据,其证明力极低或为零,仲裁庭不予采信。
  3. 关联性审查

    • 内涵:指证据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内在的逻辑联系,有助于证明或反驳仲裁请求/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 审查要点
      • 与案件基本事实的关联:证据是否指向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核心环节。
      • 与争议焦点的关联:证据是否直接针对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如工资数额、加班时间、违纪事实、工伤过程等。
      • 证明方向的关联:证据是用来证明己方主张,还是反驳对方主张。
    • 判断标准:证据是否能使待证事实更可能或更不可能发生(即提升或降低事实存在的可能性)。
    • 法律后果:缺乏关联性的证据,属于无关材料,仲裁庭不予采纳

第三步:审查顺序与逻辑关系
实践中,“三性”审查遵循基本顺序,且相互关联:

  1. 先审查合法性:这是“准入”审查。非法证据直接排除,无需再审查其真实性与关联性。
  2. 再审查真实性:对于合法证据,需判断其是否真实。不真实的证据同样失去审查价值。
  3. 最后审查关联性:对于合法、真实的证据,判断其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只有关联的证据,才对案件事实认定有意义。
    逻辑上,合法性是前提,真实性是基础,关联性是关键。三者层层递进,共同构成证据采纳的完整过滤网。

第四步:实践运用与注意事项

  • 当事人角度:提交证据时,应有意识地从“三性”角度准备和说明。例如,提交录音证据时,应说明取得方式合法(如为交涉过程中自行录制),未侵犯隐私;提供原件核对;说明录音内容与争议焦点(如欠薪承诺)的直接关联。
  • 仲裁庭角度:庭审质证环节通常围绕“三性”展开。仲裁庭会引导双方就证据的“三性”发表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认证。
  • “三性”与证明力的关系:通过“三性”审查,解决的是证据“能不能用”的问题(证据资格)。在此之后,仲裁庭会进一步比较所有可采纳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即“哪个更可信”),解决的是“证明效果如何”的问题。
  • 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对于电子数据(微信记录、邮件等),其“三性”审查更为复杂。合法性关注取证手段;真实性高度依赖哈希值校验、区块链存证、公证等手段;关联性需结合账号主体身份识别、对话上下文等进行判断。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三性”审查 第一步:核心概念界定 “三性”指证据的 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这是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庭对任何一份证据能否被采纳并进行下一步质证、认定所必须进行的 基础性、门槛性审查 。只有同时具备“三性”的证据材料,才具备作为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才能进入后续证明力大小的比较环节。 第二步:分项详解——“三性”的具体内涵与审查要点 合法性审查 内涵 :指证据的主体、形式及取得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审查要点 : 主体合法 :证据提供者(如证人)需具备相应资格与能力。例如,精神病人发病期间的证言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不合法。 形式合法 :证据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例如,域外形成的证据需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单位出具证明需有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取得程序合法 :证据的收集、固定手段不得违法。 核心禁止 :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即“非法证据排除”)。例如,通过暴力、胁迫获取的证人证言;在他人私密场所安装设备获得的录音录像(可能侵害隐私权)。 法律后果 :缺乏合法性的证据,仲裁庭应 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真实性审查 内涵 :指证据本身是真实的,非伪造、变造或篡改的,其内容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 审查要点 : 载体真实性 :证据原件是否存在被物理篡改的痕迹。如书证纸张、签名、印章的真伪;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是否清洁、完整。 内容真实性 :证据所记载、表达的信息是否可靠、未被篡改。例如,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电子数据哈希值是否一致;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是否符合对话逻辑。 提供者陈述真实性 :结合全案证据、经验法则判断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是否可信。 常用方法 :核对原件与复印件/复制件;运用鉴定(笔迹、印章、电子数据等);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或矛盾分析。 法律后果 :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证据,其证明力极低或为零,仲裁庭不予采信。 关联性审查 内涵 :指证据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内在的逻辑联系,有助于证明或反驳仲裁请求/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审查要点 : 与案件基本事实的关联 :证据是否指向 劳动关系 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核心环节。 与争议焦点的关联 :证据是否直接针对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如工资数额、加班时间、违纪事实、工伤过程等。 证明方向的关联 :证据是用来证明己方主张,还是反驳对方主张。 判断标准 :证据是否能使待证事实更可能或更不可能发生(即提升或降低事实存在的可能性)。 法律后果 :缺乏关联性的证据,属于无关材料,仲裁庭 不予采纳 。 第三步:审查顺序与逻辑关系 实践中,“三性”审查遵循基本顺序,且相互关联: 先审查合法性 :这是“准入”审查。非法证据直接排除,无需再审查其真实性与关联性。 再审查真实性 :对于合法证据,需判断其是否真实。不真实的证据同样失去审查价值。 最后审查关联性 :对于合法、真实的证据,判断其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只有关联的证据,才对案件事实认定有意义。 逻辑上, 合法性是前提,真实性是基础,关联性是关键 。三者层层递进,共同构成证据采纳的完整过滤网。 第四步:实践运用与注意事项 当事人角度 :提交证据时,应有意识地从“三性”角度准备和说明。例如,提交录音证据时,应说明取得方式合法(如为交涉过程中自行录制),未侵犯隐私;提供原件核对;说明录音内容与争议焦点(如欠薪承诺)的直接关联。 仲裁庭角度 :庭审质证环节通常围绕“三性”展开。仲裁庭会引导双方就证据的“三性”发表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认证。 “三性”与证明力的关系 :通过“三性”审查,解决的是证据“能不能用”的问题(证据资格)。在此之后,仲裁庭会进一步比较所有可采纳证据的 证明力大小 (即“哪个更可信”),解决的是“证明效果如何”的问题。 电子数据的特殊性 :对于电子数据(微信记录、邮件等),其“三性”审查更为复杂。合法性关注取证手段;真实性高度依赖哈希值校验、区块链存证、公证等手段;关联性需结合账号主体身份识别、对话上下文等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