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
字数 1604 2025-12-26 10:33:04

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

  1. 基础概念:它是什么?

    • “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是中国证券市场(主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项特别监管措施。当上市公司出现某些可能终止上市(即“退市”)的风险情形时,交易所会对其股票交易实施特别处理,以向市场投资者提示其面临的退市风险。
    • 最常见的标志是,被实施此项警示的公司,其股票简称前会被冠以“ST”字样(俗称“披星戴帽”)。这里的“”代表存在退市风险,“ST”是“特别处理”的缩写。这个视觉标识是提醒投资者的最直接方式。
  2. 核心目的:为什么需要它?

    • 风险提示功能:这是最主要的目的。通过在股票简称上做醒目标记,向所有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发出明确的、持续的警示信号,提醒他们该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被强制退出市场,投资价值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强化市场约束:通过公开标识风险,促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化解风险,以维护上市地位。
    • 净化市场环境:是退市制度的重要一环,起到了“缓冲”和“识别”作用。它为存在问题的公司设置了明确的“黄牌警告”阶段,有助于市场逐步出清劣质公司,促进优胜劣汰。
  3. 触发情形:在什么情况下会被“*ST”?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满足任一即可):

    • 财务类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即“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营收低于1亿”的组合标准)。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规范类情形: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 重大违法类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已实际触及财务类退市标准(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其他风险警示叠加:公司因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冠以“ST”)后,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 具体后果与限制:被“*ST”后有什么不同?
    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除了股票简称变化,还会面临一系列交易和运作上的特殊安排:

    • 价格涨跌幅限制:其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普通的10%缩小为5%,以抑制过度投机,降低价格波动。
    • 纳入风险揭示板:在部分交易时段或行情揭示中,会被放入专门的“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和展示,与其他正常公司股票区分开来。
    • 强化信息披露:公司需要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
    • 融资融券限制:通常会被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即投资者不能再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该股票。
  5. 后续流程:如何撤销?或者走向退市?
    这是一个关键的决策点,公司面临两种可能路径:

    • 路径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摘星脱帽”)
      如果导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例如:
      • (针对财务类)下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不再触及上述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标准。
      • (针对规范类)按规定披露了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可以撤销*ST,股票简称恢复原状,交易限制也随之取消。
    • 路径二:终止上市(退市)
      如果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触及相应的终止上市标准(例如,财务指标继续恶化,或审计意见仍为无法表示/否定意见等),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此时,公司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随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等场所进行股份转让。
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 基础概念:它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是中国证券市场(主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项特别监管措施。当上市公司出现某些可能终止上市(即“退市”)的风险情形时,交易所会对其股票交易实施特别处理,以向市场投资者提示其面临的退市风险。 最常见的标志是,被实施此项警示的公司,其股票简称前会被冠以“ ST”字样(俗称“披星戴帽”)。这里的“ ”代表存在退市风险,“ST”是“特别处理”的缩写。这个视觉标识是提醒投资者的最直接方式。 核心目的:为什么需要它? 风险提示功能 :这是最主要的目的。通过在股票简称上做醒目标记,向所有市场参与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发出明确的、持续的警示信号,提醒他们该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被强制退出市场,投资价值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强化市场约束 :通过公开标识风险,促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化解风险,以维护上市地位。 净化市场环境 :是退市制度的重要一环,起到了“缓冲”和“识别”作用。它为存在问题的公司设置了明确的“黄牌警告”阶段,有助于市场逐步出清劣质公司,促进优胜劣汰。 触发情形:在什么情况下会被“* ST”?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满足任一即可): 财务类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即“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营收低于1亿”的组合标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规范类情形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 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 重大违法类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相关财务指标已实际触及财务类退市标准(即“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其他风险警示叠加 :公司因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冠以“ST”)后,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后果与限制:被“* ST”后有什么不同? 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除了股票简称变化,还会面临一系列交易和运作上的特殊安排: 价格涨跌幅限制 :其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普通的10% 缩小为5% ,以抑制过度投机,降低价格波动。 纳入风险揭示板 :在部分交易时段或行情揭示中,会被放入专门的“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和展示,与其他正常公司股票区分开来。 强化信息披露 :公司需要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 融资融券限制 :通常会被 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 ,即投资者不能再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该股票。 后续流程:如何撤销?或者走向退市? 这是一个关键的决策点,公司面临两种可能路径: 路径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摘星脱帽”) 如果导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例如: (针对财务类)下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不再触及上述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标准。 (针对规范类)按规定披露了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可以撤销* ST,股票简称恢复原状,交易限制也随之取消。 路径二:终止上市(退市) 如果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下一个会计年度仍然触及相应的终止上市标准(例如,财务指标继续恶化,或审计意见仍为无法表示/否定意见等),交易所将决定 终止其股票上市 。此时,公司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随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等场所进行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