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
字数 1392 2025-12-26 11:15:45

后履行抗辩权

  1. 基本概念界定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暂时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相应债务的权利。它是一种履行抗辩权,旨在保护双务合同中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从而维护合同履行的公平性。

  2. 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严格条件:

    •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是因同一个合同产生,且互为对价关系。单务合同(如赠与)不存在此抗辩权。
    • 双方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是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最核心的区别。该顺序可以由法律规定(如《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先发货、买受人后付款)、合同明确约定或根据交易习惯确定。
    • 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这是行使抗辩权的前提。具体情形包括:①先履行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预期违约);②已到履行期但完全不履行;③履行行为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 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有后履行一方的履行期限也已到来时,其才有“拒绝履行”的对象。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期尚未届至,其本就不负有立即履行的义务,无需主张抗辩权。
  3. 法律效力与行使方式

    • 效力性质:后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其法律效果是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而非永久免除履行义务。一旦先履行一方纠正了违约行为,提供了适当履行或提供了充分担保,后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后履行方必须恢复履行。
    • 行使方式: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诉讼或特定书面形式行使。在实践中,后履行方通常以通知方式(口头或书面)向对方主张。在诉讼中,后履行方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对方要求其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 权利范围:抗辩权的范围应与对方违约的程度相适应。例如,如果先履行方仅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原则上只能就相应的部分行使抗辩权,而非拒绝全部履行,除非部分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 与相关概念的界分

    • 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核心在于履行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任何一方在自己履行之前,可拒绝对方要求履行的请求。
    • 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等法定情形时,暂时中止自己履行的权利。而后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已实际违约时,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两者权利主体、适用条件和法律基础均不同。
    • 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后履行抗辩权是暂时性的履行拒绝,不改变合同效力。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行使后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在先履行方违约达到根本违约程度时,后履行方可能同时享有后履行抗辩权和合同解除权,可以选择行使。
  5. 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证据保留:主张后履行抗辩权的一方,需承担证明先履行方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债务有先后顺序等事实的举证责任。
    • 防止权利滥用:行使抗辩权必须基于合法的前提和合理的范围。如果后履行方在对方轻微违约或已补正的情况下,仍恶意拒绝履行,可能构成自身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 不消灭请求权:抗辩权仅阻却对方请求权在当下的实现力,并不消灭对方的实体债权。待抗辩事由消除后,对方的请求权效力恢复。
后履行抗辩权 基本概念界定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暂时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相应债务的权利。它是一种 履行抗辩权 ,旨在保护双务合同中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从而维护合同履行的公平性。 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严格条件: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是因同一个合同产生,且互为对价关系。单务合同(如赠与)不存在此抗辩权。 双方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这是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最核心的区别。该顺序可以由法律规定(如《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先发货、买受人后付款)、合同明确约定或根据交易习惯确定。 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 :这是行使抗辩权的前提。具体情形包括:①先履行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预期违约);②已到履行期但完全不履行;③履行行为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只有后履行一方的履行期限也已到来时,其才有“拒绝履行”的对象。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期尚未届至,其本就不负有立即履行的义务,无需主张抗辩权。 法律效力与行使方式 效力性质 :后履行抗辩权属于 延期抗辩权 或 一时抗辩权 。其法律效果是 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 ,而非永久免除履行义务。一旦先履行一方纠正了违约行为,提供了适当履行或提供了充分担保,后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后履行方必须恢复履行。 行使方式 :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诉讼或特定书面形式行使。在实践中,后履行方通常以 通知 方式(口头或书面)向对方主张。在诉讼中,后履行方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对方要求其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权利范围 :抗辩权的范围应与对方违约的程度相适应。例如,如果先履行方仅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原则上只能就 相应的部分 行使抗辩权,而非拒绝全部履行,除非部分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与相关概念的界分 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核心在于履行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任何一方在自己履行之前,可拒绝对方要求履行的请求。 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等法定情形时, 暂时中止自己履行 的权利。而后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已实际违约时,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两者权利主体、适用条件和法律基础均不同。 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是暂时性的履行拒绝,不改变合同效力。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行使后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在先履行方违约达到 根本违约 程度时,后履行方可能同时享有后履行抗辩权和合同解除权,可以选择行使。 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证据保留 :主张后履行抗辩权的一方,需承担证明先履行方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债务有先后顺序等事实的举证责任。 防止权利滥用 :行使抗辩权必须基于合法的前提和合理的范围。如果后履行方在对方轻微违约或已补正的情况下,仍恶意拒绝履行,可能构成自身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不消灭请求权 :抗辩权仅阻却对方请求权在当下的实现力,并不消灭对方的实体债权。待抗辩事由消除后,对方的请求权效力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