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字数 1709
更新时间 2025-12-27 07:01:31

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1. 基础概念:什么是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这是资源保护法领域一项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特定制度。具体而言,它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离任时,或者任期内,对其任职期间管辖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法界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监督、评价和问责机制。

  2. 核心目的与功能:为什么要建立这项制度?
    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传统政绩观下“重经济指标、轻资源环境”的弊端,实现三重核心功能:

    • 评价功能: 科学、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生态环境质量是改善了还是恶化了。
    • 约束功能: 通过审计监督,给领导干部的决策和行为戴上“紧箍咒”,督促其在任期内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拍脑袋决策”和短期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 问责功能: 为责任追究提供客观、权威的依据。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造成自然资源资产严重损失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审计的主要内容:审什么?
    审计并非泛泛而谈,而是聚焦于领导干部责任履行情况,通常包括:

    • 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是否落实了国家关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其决策和管理行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资源环境相关法律的规定。
    • 重大决策情况: 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项目审批等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或风险。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任期内是否完成了上级下达或本级制定的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性指标和目标任务。
    • 监督管理和保护修复情况: 是否有效履行了对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责,是否组织开展了有效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工程。
    • 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效,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是否符合规定。
  4. 制度运作的关键环节:如何实施?
    这项制度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几个关键环节:

    • 审计对象与时机: 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计通常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任中审计。
    • 审计依据与标准: 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标准以及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任期目标责任书等。需要建立一套可量化、可比较的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
    • 审计程序与方法: 遵循法定的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通知、实施、报告、征求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等。方法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数据分析、实地核查、卫星遥感、公众访谈等多种手段。
    • 结果运用与责任界定: 审计报告需明确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区分是领导责任还是直接责任,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条件限制,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任期新发问题,为后续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提供清晰依据。
  5. 制度的意义与挑战: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 重要意义: 它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的关键制度创新。它将抽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转化为具体的、可审计的、可追责的管理行为,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原则的重要抓手,从根本上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地。
    • 面临挑战: 其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定与核算的复杂性、生态环境变化与领导干部任期的因果关系界定困难、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责任划分、审计评价标准的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的平衡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和立法中不断完善。
      总而言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是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一项旨在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扭转错误政绩观的刚性约束制度,通过审计这一专业化工具,将保护责任贯穿于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资源环境领域的重要体现。

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1. 基础概念:什么是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这是资源保护法领域一项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特定制度。具体而言,它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离任时,或者任期内,对其任职期间管辖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法界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监督、评价和问责机制。

  2. 核心目的与功能:为什么要建立这项制度?
    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传统政绩观下“重经济指标、轻资源环境”的弊端,实现三重核心功能:

    • 评价功能: 科学、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生态环境质量是改善了还是恶化了。
    • 约束功能: 通过审计监督,给领导干部的决策和行为戴上“紧箍咒”,督促其在任期内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拍脑袋决策”和短期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 问责功能: 为责任追究提供客观、权威的依据。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造成自然资源资产严重损失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审计的主要内容:审什么?
    审计并非泛泛而谈,而是聚焦于领导干部责任履行情况,通常包括:

    • 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是否落实了国家关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其决策和管理行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资源环境相关法律的规定。
    • 重大决策情况: 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项目审批等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或风险。
    •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任期内是否完成了上级下达或本级制定的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性指标和目标任务。
    • 监督管理和保护修复情况: 是否有效履行了对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责,是否组织开展了有效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工程。
    • 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效,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是否符合规定。
  4. 制度运作的关键环节:如何实施?
    这项制度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几个关键环节:

    • 审计对象与时机: 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计通常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任中审计。
    • 审计依据与标准: 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标准以及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任期目标责任书等。需要建立一套可量化、可比较的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
    • 审计程序与方法: 遵循法定的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通知、实施、报告、征求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等。方法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数据分析、实地核查、卫星遥感、公众访谈等多种手段。
    • 结果运用与责任界定: 审计报告需明确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区分是领导责任还是直接责任,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条件限制,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任期新发问题,为后续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提供清晰依据。
  5. 制度的意义与挑战: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 重要意义: 它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的关键制度创新。它将抽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转化为具体的、可审计的、可追责的管理行为,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原则的重要抓手,从根本上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地。
    • 面临挑战: 其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定与核算的复杂性、生态环境变化与领导干部任期的因果关系界定困难、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责任划分、审计评价标准的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的平衡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和立法中不断完善。
      总而言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是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一项旨在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扭转错误政绩观的刚性约束制度,通过审计这一专业化工具,将保护责任贯穿于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资源环境领域的重要体现。
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基础概念:什么是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这是资源保护法领域一项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特定制度。具体而言,它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离任时,或者任期内,对其任职期间管辖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法界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监督、评价和问责机制。 核心目的与功能:为什么要建立这项制度? 其主要目的在于克服传统政绩观下“重经济指标、轻资源环境”的弊端,实现三重核心功能: 评价功能: 科学、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生态环境质量是改善了还是恶化了。 约束功能: 通过审计监督,给领导干部的决策和行为戴上“紧箍咒”,督促其在任期内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拍脑袋决策”和短期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问责功能: 为责任追究提供客观、权威的依据。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造成自然资源资产严重损失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审计的主要内容:审什么? 审计并非泛泛而谈,而是聚焦于领导干部责任履行情况,通常包括: 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是否落实了国家关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其决策和管理行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水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资源环境相关法律的规定。 重大决策情况: 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项目审批等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是否存在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或风险。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任期内是否完成了上级下达或本级制定的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等约束性指标和目标任务。 监督管理和保护修复情况: 是否有效履行了对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责,是否组织开展了有效的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工程。 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效,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是否符合规定。 制度运作的关键环节:如何实施? 这项制度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几个关键环节: 审计对象与时机: 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计通常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任中审计。 审计依据与标准: 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标准以及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任期目标责任书等。需要建立一套可量化、可比较的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 审计程序与方法: 遵循法定的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通知、实施、报告、征求意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等。方法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数据分析、实地核查、卫星遥感、公众访谈等多种手段。 结果运用与责任界定: 审计报告需明确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区分是领导责任还是直接责任,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条件限制,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任期新发问题,为后续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提供清晰依据。 制度的意义与挑战: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重要意义: 它是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的关键制度创新。它将抽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转化为具体的、可审计的、可追责的管理行为,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原则的重要抓手,从根本上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地。 面临挑战: 其实施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定与核算的复杂性、生态环境变化与领导干部任期的因果关系界定困难、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责任划分、审计评价标准的统一性与地方差异性的平衡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和立法中不断完善。 总而言之, 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是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一项旨在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扭转错误政绩观的刚性约束制度,通过审计这一专业化工具,将保护责任贯穿于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资源环境领域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