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字数 1513
更新时间 2025-12-27 09:24:26

公司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1. 第一步:理解基本概念与触发前提

    • 经营者集中:这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经营者通过合并、取得股权或资产、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行为。它不限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并购”,还包括能够导致控制权变更或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各种交易。
    • 与“公司并购”的关系:公司并购是引发经营者集中最常见的情形。但并非所有公司并购都构成需要进行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它需要达到法定的申报标准
    • 核心触发前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非针对所有并购交易,而是设立了营业额门槛。通常,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和/或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时,该项集中就需要在实施前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2. 第二步:掌握申报标准与判断主体

    • 中国申报标准:根据《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判断一项经营者集中是否需要申报,主要考察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基本标准通常包括:
      1. 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全球合计营业额超过一定数额(例如100亿元人民币)。
      2. 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超过一定数额(例如20亿元人民币)。
      3. 并且,至少两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各自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一定数额(例如4亿元人民币)。
    • “经营者”的界定:不仅指直接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目标公司),在判断营业额时,还需要考虑其所在的整个企业集团的营业额。这意味着需要将最终控制人(如母公司)控制下的所有关联实体的营业额合并计算。
    • 控制权变更的判断:申报的核心在于交易是否导致了控制权的取得或发生实质性变化。控制权可以通过取得股权、资产、订立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即使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如果通过交易获得了任命多数董事、决定财务预算、商业计划等决定性影响的能力,也可能被认定为取得控制权。
  3. 第三步:熟悉申报程序与审查流程

    • 申报义务人:通常由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即并购方)负责申报,也可以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共同申报。
    • 申报时点:必须在集中实施前申报。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后,即可提出申报,最晚不得晚于实际实施集中(如完成股权/资产过户、工商变更登记)之前。
    • 审查阶段:执法机构的审查分为两个阶段:
      1. 初步审查:受理申报后30日内进行。执法机构认为对市场竞争没有排除、限制影响的,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则进入下一阶段审查。
      2. 进一步审查:期限为90日,经申报者同意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在此阶段,执法机构进行深入调查、评估集中对相关市场的影响。
    • 审查结果:审查结束后,执法机构可以作出无条件批准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如要求剥离部分资产或业务),或禁止集中的决定。
  4. 第四步:明确法律后果与风险防范

    • “抢跑”的严重违法后果:对于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即实施集中的行为,俗称“抢跑”。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限期转让营业,并处以高昂的罚款(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交易不确定性与交割风险:由于审查需要时间,且存在被附加条件甚至禁止的可能,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并购交易中的重大法律风险点和时间节点。交易文件必须将此作为先决条件,并设计相应的延长交割日、终止交易及费用分担等条款。
    • 跨国交易的全球协调:对于大型跨国并购,可能同时触发多个司法辖区的申报义务(如中国、欧盟、美国等)。这需要律师团队进行全球申报策略的协调,管理不同法域的时间表和审查要求,以避免因某一主要法域未批准而导致交易失败。

公司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1. 第一步:理解基本概念与触发前提

    • 经营者集中:这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经营者通过合并、取得股权或资产、通过合同等方式,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行为。它不限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并购”,还包括能够导致控制权变更或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各种交易。
    • 与“公司并购”的关系:公司并购是引发经营者集中最常见的情形。但并非所有公司并购都构成需要进行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它需要达到法定的申报标准
    • 核心触发前提: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非针对所有并购交易,而是设立了营业额门槛。通常,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和/或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时,该项集中就需要在实施前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2. 第二步:掌握申报标准与判断主体

    • 中国申报标准:根据《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判断一项经营者集中是否需要申报,主要考察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基本标准通常包括:
      1. 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全球合计营业额超过一定数额(例如100亿元人民币)。
      2. 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超过一定数额(例如20亿元人民币)。
      3. 并且,至少两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各自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一定数额(例如4亿元人民币)。
    • “经营者”的界定:不仅指直接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目标公司),在判断营业额时,还需要考虑其所在的整个企业集团的营业额。这意味着需要将最终控制人(如母公司)控制下的所有关联实体的营业额合并计算。
    • 控制权变更的判断:申报的核心在于交易是否导致了控制权的取得或发生实质性变化。控制权可以通过取得股权、资产、订立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即使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如果通过交易获得了任命多数董事、决定财务预算、商业计划等决定性影响的能力,也可能被认定为取得控制权。
  3. 第三步:熟悉申报程序与审查流程

    • 申报义务人:通常由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即并购方)负责申报,也可以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共同申报。
    • 申报时点:必须在集中实施前申报。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后,即可提出申报,最晚不得晚于实际实施集中(如完成股权/资产过户、工商变更登记)之前。
    • 审查阶段:执法机构的审查分为两个阶段:
      1. 初步审查:受理申报后30日内进行。执法机构认为对市场竞争没有排除、限制影响的,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则进入下一阶段审查。
      2. 进一步审查:期限为90日,经申报者同意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在此阶段,执法机构进行深入调查、评估集中对相关市场的影响。
    • 审查结果:审查结束后,执法机构可以作出无条件批准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如要求剥离部分资产或业务),或禁止集中的决定。
  4. 第四步:明确法律后果与风险防范

    • “抢跑”的严重违法后果:对于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即实施集中的行为,俗称“抢跑”。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限期转让营业,并处以高昂的罚款(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交易不确定性与交割风险:由于审查需要时间,且存在被附加条件甚至禁止的可能,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并购交易中的重大法律风险点和时间节点。交易文件必须将此作为先决条件,并设计相应的延长交割日、终止交易及费用分担等条款。
    • 跨国交易的全球协调:对于大型跨国并购,可能同时触发多个司法辖区的申报义务(如中国、欧盟、美国等)。这需要律师团队进行全球申报策略的协调,管理不同法域的时间表和审查要求,以避免因某一主要法域未批准而导致交易失败。
公司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一步:理解基本概念与触发前提 经营者集中 :这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经营者通过 合并、取得股权或资产、通过合同等方式 ,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 决定性影响 的行为。它不限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并购”,还包括能够导致控制权变更或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各种交易。 与“公司并购”的关系 :公司并购是引发经营者集中最常见的情形。但并非所有公司并购都构成需要进行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它需要达到法定的 申报标准 。 核心触发前提 :经营者集中申报并非针对所有并购交易,而是设立了 营业额门槛 。通常,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和/或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时,该项集中就需要在实施前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二步:掌握申报标准与判断主体 中国申报标准 :根据《反垄断法》及配套规定,判断一项经营者集中是否需要申报,主要考察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营业额。基本标准通常包括: 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全球合计营业额 超过一定数额(例如100亿元人民币)。 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 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 超过一定数额(例如20亿元人民币)。 并且,至少 两个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各自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一定数额(例如4亿元人民币)。 “经营者”的界定 :不仅指直接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目标公司),在判断营业额时,还需要考虑其所在的 整个企业集团 的营业额。这意味着需要将最终控制人(如母公司)控制下的所有关联实体的营业额合并计算。 控制权变更的判断 :申报的核心在于交易是否导致了 控制权的取得或发生实质性变化 。控制权可以通过取得股权、资产、订立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即使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如果通过交易获得了任命多数董事、决定财务预算、商业计划等决定性影响的能力,也可能被认定为取得控制权。 第三步:熟悉申报程序与审查流程 申报义务人 :通常由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即并购方)负责申报,也可以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共同申报。 申报时点 :必须在集中 实施前 申报。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后,即可提出申报,最晚不得晚于实际实施集中(如完成股权/资产过户、工商变更登记)之前。 审查阶段 :执法机构的审查分为两个阶段: 初步审查 :受理申报后 30日内 进行。执法机构认为对市场竞争没有排除、限制影响的,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则进入下一阶段审查。 进一步审查 :期限为 90日 ,经申报者同意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60日 。在此阶段,执法机构进行深入调查、评估集中对相关市场的影响。 审查结果 :审查结束后,执法机构可以作出 无条件批准 、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如要求剥离部分资产或业务),或 禁止集中 的决定。 第四步:明确法律后果与风险防范 “抢跑”的严重违法后果 :对于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即实施集中的行为,俗称“抢跑”。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限期转让营业,并处以 高昂的罚款 (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交易不确定性与交割风险 :由于审查需要时间,且存在被附加条件甚至禁止的可能,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并购交易中的重大法律风险点和时间节点。交易文件必须将此作为 先决条件 ,并设计相应的 延长交割日、终止交易及费用分担 等条款。 跨国交易的全球协调 :对于大型跨国并购,可能同时触发多个司法辖区的申报义务(如中国、欧盟、美国等)。这需要律师团队进行全球申报策略的协调,管理不同法域的时间表和审查要求,以避免因某一主要法域未批准而导致交易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