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操纵市场”与“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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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操纵市场的行为核心。在证券法中,“操纵市场”是一个核心的禁止性行为。其法律定义的核心在于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人为地“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这一定义包含两个关键点:一是行为的手段是“不正当”或“欺诈性”的,二是行为的目的是或结果是人为制造了虚假的价格信号或供需假象,扭曲了本应由市场真实供求关系决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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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认定:从行为模式到具体表现。如何认定行为“影响”了价格或交易量,法律和监管实践通常从具体的行为模式入手。这不仅仅是结果论,更注重行为的欺诈性本质。常见的、被法律明文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模式包括但不限于:(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2)约定交易操纵: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3)自买自卖操纵(洗售操纵):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虚增交易量;(4)蛊惑交易操纵: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5)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等及其从业人员,先行买入证券,然后通过推荐、预测等公开方式促使价格上涨后卖出获利。这些行为模式的共性就是其操作本身不基于真实的投资价值判断,旨在制造市场活跃或特定价格趋势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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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或交易量”变化的分析:因果关系的构建。在执法或司法认定中,需要证明操纵行为与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变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通常需要进行专业的市场分析,例如:在操纵行为实施期间,目标证券的价格走势是否明显偏离相关市场指数或同行业板块的走势?交易量是否出现异常、无合理原因的暴增?价格变动的时间点是否与操纵行为(如大量对倒交易、发布虚假信息)高度吻合?这种分析旨在排除其他可能的市场因素(如公司基本面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将异常变动归因于被指控的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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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综合考量与“安全港”例外。最终认定是否构成“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操纵行为,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监管机构或法院会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具有操纵的故意)、行为的具体方式、行为持续的时间和规模、行为期间市场的具体表现(价格、成交量、订单簿变化等)以及行为与市场异常之间的关联强度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综合认定。同时,法律也为某些正当的市场活动提供了“安全港”规则,例如符合规定的股份回购、履行承销商义务的稳定价格操作(如“绿鞋”机制)等,这些行为虽然也可能影响交易,但由于其目的正当、方式透明并遵守特定规则,一般不被认定为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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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与监管趋势。一旦被认定为实施了操纵市场行为,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市场禁入)、民事赔偿责任(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赔偿)乃至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监管趋势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穿透式”交易监控,更精准地识别异常交易模式和账户关联关系,提升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能力,以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证券法中的“操纵市场”与“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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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操纵市场的行为核心。在证券法中,“操纵市场”是一个核心的禁止性行为。其法律定义的核心在于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人为地“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这一定义包含两个关键点:一是行为的手段是“不正当”或“欺诈性”的,二是行为的目的是或结果是人为制造了虚假的价格信号或供需假象,扭曲了本应由市场真实供求关系决定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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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认定:从行为模式到具体表现。如何认定行为“影响”了价格或交易量,法律和监管实践通常从具体的行为模式入手。这不仅仅是结果论,更注重行为的欺诈性本质。常见的、被法律明文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模式包括但不限于:(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2)约定交易操纵: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3)自买自卖操纵(洗售操纵):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虚增交易量;(4)蛊惑交易操纵: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5)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等及其从业人员,先行买入证券,然后通过推荐、预测等公开方式促使价格上涨后卖出获利。这些行为模式的共性就是其操作本身不基于真实的投资价值判断,旨在制造市场活跃或特定价格趋势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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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或交易量”变化的分析:因果关系的构建。在执法或司法认定中,需要证明操纵行为与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变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通常需要进行专业的市场分析,例如:在操纵行为实施期间,目标证券的价格走势是否明显偏离相关市场指数或同行业板块的走势?交易量是否出现异常、无合理原因的暴增?价格变动的时间点是否与操纵行为(如大量对倒交易、发布虚假信息)高度吻合?这种分析旨在排除其他可能的市场因素(如公司基本面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将异常变动归因于被指控的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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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综合考量与“安全港”例外。最终认定是否构成“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操纵行为,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监管机构或法院会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具有操纵的故意)、行为的具体方式、行为持续的时间和规模、行为期间市场的具体表现(价格、成交量、订单簿变化等)以及行为与市场异常之间的关联强度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综合认定。同时,法律也为某些正当的市场活动提供了“安全港”规则,例如符合规定的股份回购、履行承销商义务的稳定价格操作(如“绿鞋”机制)等,这些行为虽然也可能影响交易,但由于其目的正当、方式透明并遵守特定规则,一般不被认定为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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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与监管趋势。一旦被认定为实施了操纵市场行为,行为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市场禁入)、民事赔偿责任(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赔偿)乃至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监管趋势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穿透式”交易监控,更精准地识别异常交易模式和账户关联关系,提升对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现和查处能力,以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