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
字数 1419 2025-11-12 07:26:20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步:认识基本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是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结果等)相对应,共同构成认定犯罪的基础。核心在于回答“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心里是怎么想的?”这个问题。没有主观方面的罪过,即使造成了损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步:理解其核心内容与分类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基本形式: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此外,还存在作为特定犯罪构成要素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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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形式(必备要素):这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主观内容。
- 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进一步分为:
-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它进一步分为:
- 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 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进一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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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要素(特定犯罪才需要):
- 犯罪目的:是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如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它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 犯罪动机:是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如因嫉妒而诽谤他人)。它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第三步:掌握“无罪过事件”的区分
为了更准确地界定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将其与无罪过事件区分开。如果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无罪过事件,不构成犯罪。这包括:
- 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不能预见。
- 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不能抗拒。
第四步:明确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刑罚轻重的关键。
- 区分罪与非罪:只有存在故意或过失,才可能构成犯罪。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不构成犯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许多犯罪在客观方面相似,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过失致人死亡),核心区别就是主观罪过形式。
- 影响量刑轻重:故意犯罪通常比过失犯罪处罚重;直接故意通常比间接故意处罚重;犯罪动机卑劣的,可能成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第五步:了解其认定方法
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内心活动,无法直接观察,必须通过客观事实进行推定和认定。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 根据客观行为推定:通过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作案工具、打击部位、力度、时间、地点等客观情况,来推断其主观心理状态。例如,用尖刀猛刺他人心脏部位,通常可以推定为具有杀人故意。
- 根据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结合其他证据,审查行为人的供述是否合理、真实。
- 综合考虑案件所有情节:包括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事发前的言行、事发后的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