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承销商”
字数 1770
更新时间 2025-12-27 13:12:06

证券法中的“承销商”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在证券发行活动中,承销商是依法设立、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受发行人委托,负责向投资者销售其新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通常是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它是连接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关键桥梁,其核心功能是协助发行人成功筹集资金,并为投资者提供进入资本市场的证券产品。

第二步:核心法律角色与类型

  1. 法律角色定位:承销商是证券发行中的核心中介服务机构,对发行人履行专业顾问、销售代理和风险承担(取决于承销方式)等多重职责。其活动受到《证券法》、证监会规章以及承销协议的严格约束。
  2. 主要承销方式(决定了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风险分担和法律责任):
    • 代销:承销商仅作为发行人的销售代理,在约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其报酬主要基于销售佣金。这在你已学过的“证券发行中的代销”词条中有详细阐述。
    • 包销
      • 全额包销:承销商先以自有资金或在市场上募集资金,按约定价格全部购入发行人拟发行的证券,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发行失败的风险(如销售不出去)完全由承销商承担。
      • 余额包销:承销商承诺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自行购入。这实质上是先代销,后对余额进行包销,承销商最终承担了未售出部分的风险。

第三步:承销商的主要义务与法律责任

  1. 尽职调查义务(Due Diligence):这是承销商最重要的法定义务之一。承销商必须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法律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慎、独立的调查,确保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所作陈述有合理依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是其履行“看门人”职责的基础。
  2. 文件核查与保证义务:承销商必须对发行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发行文件存在虚假陈述,承销商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已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
  3. 信息披露的协同义务:承销商需协助、督促发行人依法、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发行过程公开透明。
  4. 定价与销售义务:承销商需运用专业能力,通过市场调研(如路演、询价)协助发行人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并组织有效的销售网络将证券推介给合适的投资者。
  5. 合规与销售行为规范:承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并需遵守关于配售对象、配售规则(如战略配售、回拨机制)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第四步:承销商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

  1. 与发行人的关系:基于《承销协议》建立的委托合同关系。协议中明确约定承销方式、承销费用、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2. 与投资者的关系:属于证券销售关系。承销商因其专业地位和对发行文件的参与,法律上推定其对投资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需对发行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 与保荐人的关系:在中国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通常要求保荐人兼任主承销商。保荐人侧重于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和发行前的辅导、推荐,责任期更长;而承销商侧重于本次发行的销售。两者角色常有重叠,但法律侧重点不同。你已学过的“证券发行保荐制度”词条对此有涉及。
  4. 承销团:对于大规模发行,常由一家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联合多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共同承销。主承销商负责总体协调,各成员根据分销协议承担相应份额的销售和风险。

第五步:风险与监管要点

  1. 主要风险
    • 市场风险:在包销方式下,承销商可能因市场变化而无法以预期价格售出证券,导致亏损(即“砸在手里”)。
    • 法律与合规风险:因未尽到尽职调查等义务,导致对发行文件中的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
    • 声誉风险:承销有问题的公司证券会严重损害其市场信誉。
  2. 监管重点:监管机构(如证监会)对承销商的资格、执业行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持续监管,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操纵发行价格、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总结:承销商是证券发行市场的核心枢纽,通过专业的销售能力和风险承担,保障发行成功。其法律地位的核心是作为“看门人”和风险中介,必须履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和信息核查义务,否则将承担严厉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理解承销商,是理解证券从发行人流向投资者的“最后一公里”如何实现及其法律保障的关键。

证券法中的“承销商”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在证券发行活动中,承销商是依法设立、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受发行人委托,负责向投资者销售其新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通常是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它是连接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关键桥梁,其核心功能是协助发行人成功筹集资金,并为投资者提供进入资本市场的证券产品。

第二步:核心法律角色与类型

  1. 法律角色定位:承销商是证券发行中的核心中介服务机构,对发行人履行专业顾问、销售代理和风险承担(取决于承销方式)等多重职责。其活动受到《证券法》、证监会规章以及承销协议的严格约束。
  2. 主要承销方式(决定了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风险分担和法律责任):
    • 代销:承销商仅作为发行人的销售代理,在约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其报酬主要基于销售佣金。这在你已学过的“证券发行中的代销”词条中有详细阐述。
    • 包销
      • 全额包销:承销商先以自有资金或在市场上募集资金,按约定价格全部购入发行人拟发行的证券,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发行失败的风险(如销售不出去)完全由承销商承担。
      • 余额包销:承销商承诺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自行购入。这实质上是先代销,后对余额进行包销,承销商最终承担了未售出部分的风险。

第三步:承销商的主要义务与法律责任

  1. 尽职调查义务(Due Diligence):这是承销商最重要的法定义务之一。承销商必须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法律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慎、独立的调查,确保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所作陈述有合理依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是其履行“看门人”职责的基础。
  2. 文件核查与保证义务:承销商必须对发行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发行文件存在虚假陈述,承销商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已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
  3. 信息披露的协同义务:承销商需协助、督促发行人依法、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发行过程公开透明。
  4. 定价与销售义务:承销商需运用专业能力,通过市场调研(如路演、询价)协助发行人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并组织有效的销售网络将证券推介给合适的投资者。
  5. 合规与销售行为规范:承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并需遵守关于配售对象、配售规则(如战略配售、回拨机制)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第四步:承销商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

  1. 与发行人的关系:基于《承销协议》建立的委托合同关系。协议中明确约定承销方式、承销费用、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2. 与投资者的关系:属于证券销售关系。承销商因其专业地位和对发行文件的参与,法律上推定其对投资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需对发行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 与保荐人的关系:在中国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通常要求保荐人兼任主承销商。保荐人侧重于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和发行前的辅导、推荐,责任期更长;而承销商侧重于本次发行的销售。两者角色常有重叠,但法律侧重点不同。你已学过的“证券发行保荐制度”词条对此有涉及。
  4. 承销团:对于大规模发行,常由一家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联合多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共同承销。主承销商负责总体协调,各成员根据分销协议承担相应份额的销售和风险。

第五步:风险与监管要点

  1. 主要风险
    • 市场风险:在包销方式下,承销商可能因市场变化而无法以预期价格售出证券,导致亏损(即“砸在手里”)。
    • 法律与合规风险:因未尽到尽职调查等义务,导致对发行文件中的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
    • 声誉风险:承销有问题的公司证券会严重损害其市场信誉。
  2. 监管重点:监管机构(如证监会)对承销商的资格、执业行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持续监管,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操纵发行价格、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总结:承销商是证券发行市场的核心枢纽,通过专业的销售能力和风险承担,保障发行成功。其法律地位的核心是作为“看门人”和风险中介,必须履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和信息核查义务,否则将承担严厉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理解承销商,是理解证券从发行人流向投资者的“最后一公里”如何实现及其法律保障的关键。

证券法中的“承销商” 第一步:基本概念界定 在证券发行活动中,承销商是依法设立、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受发行人委托,负责向投资者销售其新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通常是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它是连接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关键桥梁,其核心功能是协助发行人成功筹集资金,并为投资者提供进入资本市场的证券产品。 第二步:核心法律角色与类型 法律角色定位 :承销商是证券发行中的核心中介服务机构,对发行人履行专业顾问、销售代理和风险承担(取决于承销方式)等多重职责。其活动受到《证券法》、证监会规章以及承销协议的严格约束。 主要承销方式 (决定了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风险分担和法律责任): 代销 :承销商仅作为发行人的销售代理,在约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其报酬主要基于销售佣金。这在你已学过的“证券发行中的代销”词条中有详细阐述。 包销 : 全额包销 :承销商先以自有资金或在市场上募集资金,按约定价格全部购入发行人拟发行的证券,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发行失败的风险(如销售不出去)完全由承销商承担。 余额包销 :承销商承诺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自行购入。这实质上是先代销,后对余额进行包销,承销商最终承担了未售出部分的风险。 第三步:承销商的主要义务与法律责任 尽职调查义务(Due Diligence) :这是承销商最重要的法定义务之一。承销商必须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法律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慎、独立的调查,确保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中所作陈述有合理依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是其履行“看门人”职责的基础。 文件核查与保证义务 :承销商必须对发行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发行文件存在虚假陈述,承销商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已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 信息披露的协同义务 :承销商需协助、督促发行人依法、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发行过程公开透明。 定价与销售义务 :承销商需运用专业能力,通过市场调研(如路演、询价)协助发行人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并组织有效的销售网络将证券推介给合适的投资者。 合规与销售行为规范 :承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并需遵守关于配售对象、配售规则(如战略配售、回拨机制)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第四步:承销商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 与发行人的关系 :基于《承销协议》建立的委托合同关系。协议中明确约定承销方式、承销费用、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与投资者的关系 :属于证券销售关系。承销商因其专业地位和对发行文件的参与,法律上推定其对投资者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需对发行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与保荐人的关系 :在中国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通常要求保荐人兼任主承销商。保荐人侧重于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和发行前的辅导、推荐,责任期更长;而承销商侧重于本次发行的销售。两者角色常有重叠,但法律侧重点不同。你已学过的“证券发行保荐制度”词条对此有涉及。 承销团 :对于大规模发行,常由一家证券公司作为 主承销商 ,联合多家证券公司组成 承销团 共同承销。主承销商负责总体协调,各成员根据分销协议承担相应份额的销售和风险。 第五步:风险与监管要点 主要风险 : 市场风险 :在包销方式下,承销商可能因市场变化而无法以预期价格售出证券,导致亏损(即“砸在手里”)。 法律与合规风险 :因未尽到尽职调查等义务,导致对发行文件中的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等)。 声誉风险 :承销有问题的公司证券会严重损害其市场信誉。 监管重点 :监管机构(如证监会)对承销商的资格、执业行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持续监管,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利益输送、操纵发行价格、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总结 :承销商是证券发行市场的核心枢纽,通过专业的销售能力和风险承担,保障发行成功。其法律地位的核心是作为“看门人”和风险中介,必须履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和信息核查义务,否则将承担严厉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理解承销商,是理解证券从发行人流向投资者的“最后一公里”如何实现及其法律保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