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中的债的抵销(Set-Off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字数 1991
更新时间 2025-12-27 19:28:37

国际私法中的债的抵销(Set-Off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1. 基本概念与问题缘起
    债的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在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虽不相同但经协商一致时,使相互间所负的同等数额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在国内法中,它是一项重要的债的消灭方式。但在国际私法(或冲突法)语境下,当一项债务关系(如一项合同之债)因含有涉外因素而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时,抵销问题就变得复杂。核心难题是:抵销应当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 是适用主债权(被主张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还是反诉债权(用于主张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或是法院地法?不同的法律可能对抵销的成立要件、行使方式、效力等有不同规定,法律选择的不同将直接决定抵销能否成立。

  2. 法律适用的主要理论与模式
    针对抵销的准据法,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规则,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理论模式:

    • 主债权准据法说:主张抵销的成立与否、效力等,应适用主债权(即被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其理由在于抵销是清偿主债权的一种方式,应受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准据法支配。但此说可能对主张抵销的债权人(其反诉债权可能适用另一法律)不利。
    • 反诉债权准据法说:主张抵销应适用反诉债权(即用于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理由是抵销的行使是权利人处分其反诉债权的行为。但此说可能导致同一个抵销主张,因主债权不同而需适用不同法律,产生不确定性。
    • 法院地法说:主张抵销的成立与效力应适用法院地法。其核心理由是抵销常常在诉讼中被提出,具有强烈的程序法色彩,而程序问题通常适用法院地法。此外,适用法院地法简单明确,便于法官操作。这是许多国家实践中的主导或重要倾向。
    • 累积适用说(最有利于抵销成立说):主张抵销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主债权准据法和反诉债权准据法(有时还包括法院地法)中关于抵销的规定。此说对主张抵销的一方要求最为严格,可能使抵销难以成立。
    • 分别适用说:主张抵销的实质成立要件(如双方债务是否存在、是否已届清偿期、标的物是否同种类等),分别适用主债权和反诉债权各自的准据法来判断;而抵销的行使方式、程序等,则可能适用法院地法。这是一种更为精细化的处理思路。
  3. 实践中的区分与考量因素
    在实践中,法院和立法越来越倾向于区分抵销的不同方面或不同类型来分别确定准据法,而非采用单一的僵硬模式。常见的区分包括:

    • 诉讼抵销与非诉讼抵销: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抵销抗辩,其程序性方面(如提出的时间、形式)多适用法院地诉讼法;但其实体性要件(如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可抵销)则可能通过冲突规则指引准据法。在诉讼外(如合同履行中)当事人自行行使的抵销权,其准据法问题则更纯粹地指向实体法。
    •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对于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抵销条款,其效力通常适用该合同的准据法(即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最密切联系地法)。对于法定的抵销权,其成立与行使则面临上述复杂的法律选择问题。
    • 自愿抵销与强制抵销:自愿抵销更接近当事人的合意安排,可能受相关债务的准据法或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影响。而在破产程序中的抵销(强制抵销),因其与破产程序的集体清偿、公平原则紧密相关,通常强制适用破产程序本身的准据法(一般为破产宣告地法或主要利益中心地法),这是国际破产法中的一项特殊且重要的规则。
  4. 发展趋势与特别领域
    晚近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法律体系和国际文件承认抵销问题本质上主要属于实体法问题,应通过冲突法规则寻找适当的准据法,而不仅仅是将其归入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在特定领域,规则更为明确:

    • 国际金融交易:在衍生品交易等金融领域,主协议(如ISDA协议)中通常包含详细的抵销条款,并明确规定适用特定法律(如英国法或纽约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得到充分尊重。
    • 破产程序:如前所述,破产抵销通常适用破产程序准据法,这可能导致与非破产情况下的抵销法律适用结果完全不同,体现了破产法政策的优先性。
    • 欧盟《罗马I条例》:该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了“抵销”的法律适用: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抵销所适用的法律;若无选择,则适用被抵销债权(主债权)的准据法。这为主债权准据法说提供了重要的成文法支持,代表了区域统一化的一种努力方向。
  5. 总结与核心要点
    国际私法中的债的抵销是一个复杂的交叉领域问题。其核心冲突在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定性之争,以及多个相关法律体系(主债权法、反诉债权法、法院地法)之间的博弈。当前的主流做法是进行精细化区分:区分抵销发生的场景(诉讼内外、破产与否)、类型(法定或约定)和具体问题(成立要件或行使方式),综合运用冲突法理论,并特别重视特定领域(如破产、金融)的特殊规则。对于从事国际交易或诉讼的当事人而言,最稳妥的方式是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抵销条款及其所适用的法律,以规避法律适用不确定带来的风险。

国际私法中的债的抵销(Set-Off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1. 基本概念与问题缘起
    债的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在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虽不相同但经协商一致时,使相互间所负的同等数额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在国内法中,它是一项重要的债的消灭方式。但在国际私法(或冲突法)语境下,当一项债务关系(如一项合同之债)因含有涉外因素而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时,抵销问题就变得复杂。核心难题是:抵销应当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 是适用主债权(被主张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还是反诉债权(用于主张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或是法院地法?不同的法律可能对抵销的成立要件、行使方式、效力等有不同规定,法律选择的不同将直接决定抵销能否成立。

  2. 法律适用的主要理论与模式
    针对抵销的准据法,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规则,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理论模式:

    • 主债权准据法说:主张抵销的成立与否、效力等,应适用主债权(即被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其理由在于抵销是清偿主债权的一种方式,应受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准据法支配。但此说可能对主张抵销的债权人(其反诉债权可能适用另一法律)不利。
    • 反诉债权准据法说:主张抵销应适用反诉债权(即用于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理由是抵销的行使是权利人处分其反诉债权的行为。但此说可能导致同一个抵销主张,因主债权不同而需适用不同法律,产生不确定性。
    • 法院地法说:主张抵销的成立与效力应适用法院地法。其核心理由是抵销常常在诉讼中被提出,具有强烈的程序法色彩,而程序问题通常适用法院地法。此外,适用法院地法简单明确,便于法官操作。这是许多国家实践中的主导或重要倾向。
    • 累积适用说(最有利于抵销成立说):主张抵销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主债权准据法和反诉债权准据法(有时还包括法院地法)中关于抵销的规定。此说对主张抵销的一方要求最为严格,可能使抵销难以成立。
    • 分别适用说:主张抵销的实质成立要件(如双方债务是否存在、是否已届清偿期、标的物是否同种类等),分别适用主债权和反诉债权各自的准据法来判断;而抵销的行使方式、程序等,则可能适用法院地法。这是一种更为精细化的处理思路。
  3. 实践中的区分与考量因素
    在实践中,法院和立法越来越倾向于区分抵销的不同方面或不同类型来分别确定准据法,而非采用单一的僵硬模式。常见的区分包括:

    • 诉讼抵销与非诉讼抵销: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抵销抗辩,其程序性方面(如提出的时间、形式)多适用法院地诉讼法;但其实体性要件(如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可抵销)则可能通过冲突规则指引准据法。在诉讼外(如合同履行中)当事人自行行使的抵销权,其准据法问题则更纯粹地指向实体法。
    •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对于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抵销条款,其效力通常适用该合同的准据法(即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最密切联系地法)。对于法定的抵销权,其成立与行使则面临上述复杂的法律选择问题。
    • 自愿抵销与强制抵销:自愿抵销更接近当事人的合意安排,可能受相关债务的准据法或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影响。而在破产程序中的抵销(强制抵销),因其与破产程序的集体清偿、公平原则紧密相关,通常强制适用破产程序本身的准据法(一般为破产宣告地法或主要利益中心地法),这是国际破产法中的一项特殊且重要的规则。
  4. 发展趋势与特别领域
    晚近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法律体系和国际文件承认抵销问题本质上主要属于实体法问题,应通过冲突法规则寻找适当的准据法,而不仅仅是将其归入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在特定领域,规则更为明确:

    • 国际金融交易:在衍生品交易等金融领域,主协议(如ISDA协议)中通常包含详细的抵销条款,并明确规定适用特定法律(如英国法或纽约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得到充分尊重。
    • 破产程序:如前所述,破产抵销通常适用破产程序准据法,这可能导致与非破产情况下的抵销法律适用结果完全不同,体现了破产法政策的优先性。
    • 欧盟《罗马I条例》:该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了“抵销”的法律适用: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抵销所适用的法律;若无选择,则适用被抵销债权(主债权)的准据法。这为主债权准据法说提供了重要的成文法支持,代表了区域统一化的一种努力方向。
  5. 总结与核心要点
    国际私法中的债的抵销是一个复杂的交叉领域问题。其核心冲突在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定性之争,以及多个相关法律体系(主债权法、反诉债权法、法院地法)之间的博弈。当前的主流做法是进行精细化区分:区分抵销发生的场景(诉讼内外、破产与否)、类型(法定或约定)和具体问题(成立要件或行使方式),综合运用冲突法理论,并特别重视特定领域(如破产、金融)的特殊规则。对于从事国际交易或诉讼的当事人而言,最稳妥的方式是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抵销条款及其所适用的法律,以规避法律适用不确定带来的风险。

国际私法中的债的抵销(Set-Off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基本概念与问题缘起 债的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在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虽不相同但经协商一致时,使相互间所负的同等数额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在国内法中,它是一项重要的债的消灭方式。但在国际私法(或冲突法)语境下,当一项债务关系(如一项合同之债)因含有涉外因素而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时,抵销问题就变得复杂。核心难题是: 抵销应当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 是适用主债权(被主张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还是反诉债权(用于主张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或是法院地法?不同的法律可能对抵销的成立要件、行使方式、效力等有不同规定,法律选择的不同将直接决定抵销能否成立。 法律适用的主要理论与模式 针对抵销的准据法,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规则,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理论模式: 主债权准据法说 :主张抵销的成立与否、效力等,应适用主债权(即被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其理由在于抵销是清偿主债权的一种方式,应受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准据法支配。但此说可能对主张抵销的债权人(其反诉债权可能适用另一法律)不利。 反诉债权准据法说 :主张抵销应适用反诉债权(即用于抵销的债权)的准据法。理由是抵销的行使是权利人处分其反诉债权的行为。但此说可能导致同一个抵销主张,因主债权不同而需适用不同法律,产生不确定性。 法院地法说 :主张抵销的成立与效力应适用法院地法。其核心理由是抵销常常在诉讼中被提出,具有强烈的程序法色彩,而程序问题通常适用法院地法。此外,适用法院地法简单明确,便于法官操作。这是许多国家实践中的主导或重要倾向。 累积适用说(最有利于抵销成立说) :主张抵销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主债权准据法和反诉债权准据法(有时还包括法院地法)中关于抵销的规定。此说对主张抵销的一方要求最为严格,可能使抵销难以成立。 分别适用说 :主张抵销的实质成立要件(如双方债务是否存在、是否已届清偿期、标的物是否同种类等),分别适用主债权和反诉债权各自的准据法来判断;而抵销的行使方式、程序等,则可能适用法院地法。这是一种更为精细化的处理思路。 实践中的区分与考量因素 在实践中,法院和立法越来越倾向于 区分抵销的不同方面或不同类型 来分别确定准据法,而非采用单一的僵硬模式。常见的区分包括: 诉讼抵销与非诉讼抵销 :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抵销抗辩,其程序性方面(如提出的时间、形式)多适用法院地诉讼法;但其实体性要件(如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可抵销)则可能通过冲突规则指引准据法。在诉讼外(如合同履行中)当事人自行行使的抵销权,其准据法问题则更纯粹地指向实体法。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 :对于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抵销条款,其效力通常适用该合同的准据法(即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最密切联系地法)。对于法定的抵销权,其成立与行使则面临上述复杂的法律选择问题。 自愿抵销与强制抵销 :自愿抵销更接近当事人的合意安排,可能受相关债务的准据法或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影响。而在破产程序中的抵销(强制抵销),因其与破产程序的集体清偿、公平原则紧密相关, 通常强制适用破产程序本身的准据法(一般为破产宣告地法或主要利益中心地法) ,这是国际破产法中的一项特殊且重要的规则。 发展趋势与特别领域 晚近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法律体系和国际文件承认抵销问题本质上主要属于 实体法问题 ,应通过冲突法规则寻找适当的准据法,而不仅仅是将其归入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在特定领域,规则更为明确: 国际金融交易 :在衍生品交易等金融领域,主协议(如ISDA协议)中通常包含详细的抵销条款,并明确规定适用特定法律(如英国法或纽约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得到充分尊重。 破产程序 :如前所述,破产抵销通常适用破产程序准据法,这可能导致与非破产情况下的抵销法律适用结果完全不同,体现了破产法政策的优先性。 欧盟《罗马I条例》 :该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了“抵销”的法律适用: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抵销所适用的法律;若无选择,则适用 被抵销债权(主债权)的准据法 。这为主债权准据法说提供了重要的成文法支持,代表了区域统一化的一种努力方向。 总结与核心要点 国际私法中的债的抵销是一个复杂的交叉领域问题。其核心冲突在于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定性之争 ,以及 多个相关法律体系(主债权法、反诉债权法、法院地法)之间的博弈 。当前的主流做法是进行精细化区分:区分抵销发生的场景(诉讼内外、破产与否)、类型(法定或约定)和具体问题(成立要件或行使方式),综合运用冲突法理论,并特别重视特定领域(如破产、金融)的特殊规则。对于从事国际交易或诉讼的当事人而言,最稳妥的方式是在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抵销条款及其所适用的法律,以规避法律适用不确定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