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
字数 1110 2025-11-12 08:29:18

带薪年休假

第一步:概念与法律依据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息假期。其核心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施行),同时需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二步:享受条件
享受带薪年休假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1. 主体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 时间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此处的“连续工作”既包括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不同单位之间不间断的、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

第三步:休假天数计算
休假天数与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挂钩:

  1.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步:不享受当年休假的情形
即使满足上述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步:休假安排与补偿

  1. 安排方式: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
  2. 未休补偿
    • 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补偿)。
    • 职工本人原因不休: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六步:关键细节与争议点

  1. 新进职工天数折算:职工新进入单位且符合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 离职时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带薪年休假 第一步:概念与法律依据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休息假期。其核心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施行),同时需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二步:享受条件 享受带薪年休假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主体条件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时间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此处的“连续工作”既包括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不同单位之间不间断的、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 第三步:休假天数计算 休假天数与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挂钩: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 的,年休假为 5天 。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 的,年休假为 10天 。 累计工作已满20年 的,年休假为 15天 。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步:不享受当年休假的情形 即使满足上述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步:休假安排与补偿 安排方式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 未休补偿 : 经职工同意不安排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补偿)。 职工本人原因不休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六步:关键细节与争议点 新进职工天数折算 :职工新进入单位且符合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离职时处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