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中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标准中的“内部TLAC”要求及其与“外部TLAC”的协调
字数 1652
更新时间 2025-12-28 03:13:34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标准中的“内部TLAC”要求及其与“外部TLAC”的协调
我们来循序渐进地了解这个概念。
第一步:理解TLAC标准的总体目标
- 在您已知的“银行自救工具”(Bail-in Tools)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等概念基础上,TLAC标准是为了确保这些规模巨大、结构复杂的银行,在其陷入破产危机时,拥有足够的、可以被合法且有序地用于吸收损失和资本重组的债务工具。这样做的核心目的,是让银行股东和私人债权人(而非纳税人)承担损失,同时让银行的关键功能(如支付清算、存贷款服务)能够持续,即实现“有序处置”。
第二步:区分“外部TLAC”与“内部TLAC”
- 外部TLAC:这是指整个集团(通常是跨国银行集团的母公司或总行层面)为满足监管要求而发行的、合格的外部债务和资本工具(如TLAC债券、高级无担保债券等)的总和。它针对的是集团在统一处置时,可供处置机构(如美国的FDIC、欧洲的SRB)用于吸收损失的“资源池”。
- 内部TLAC:这是指在集团内部,由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向其下属的、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重要子公司(特别是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境外子公司)预先提供的、可用于在子公司层面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合格债务。它好比是集团为这些关键子公司提前注入的“抗震缓冲垫”。
第三步:深入理解“内部TLAC”的具体要求与目的
- 目的:
- 支持子公司的单独处置:当某个境外重要子公司陷入困境,但其母公司或集团整体尚且健康时,东道国监管当局可能希望对该子公司实施单独处置,避免风险跨境传染或处置行动受制于母国。内部TLAC为这种“次级处置”(Single Point of Entry之外的补充策略)提供了资源。
- 减少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处置冲突:通过事先在子公司层面预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资源,可以降低东道国在危机时扣押母公司在该子公司资产的动机,促进跨境处置合作。
- 保障子公司持续运营:在处置期间,内部TLAC可以被减记或转股,用于补充子公司的资本,使其关键服务不中断。
- 具体要求:
- 适用对象:主要针对被东道国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或对当地金融市场稳定至关重要的境外子公司。
- 形式:通常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合格债务工具(如内部票据),或符合资本标准的股本。
- 数额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建议是,内部TLAC应至少占该子公司风险加权资产(RWA)和杠杆率风险暴露的特定百分比(例如,对非重要子公司无强制要求,对重要子公司有比例要求),并需满足一定的“可减记/可转股”法律条件。
第四步:分析“内部TLAC”与“外部TLAC”的协调机制
- 双重计算问题:一笔资本或债务工具,不能同时既被算作集团的外部TLAC,又被算作对某个子公司的内部TLAC。因此需要严格的集团并表管理,确保资源分配清晰,避免重复计算导致的资本虚高。
- 资源分配优化:银行集团需要在满足外部TLAC总量要求的前提下,策略性地决定将多少合格债务工具作为内部TLAC分配给各重要子公司。这涉及到对全球不同司法管辖区监管要求、处置策略偏好、融资成本、税收效率的综合权衡。
- 监管协调:母国处置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处置当局需要就内部TLAC的数量、质量、触发机制以及处置时的使用顺序进行事先协调,并写入银行的“恢复与处置计划”(RRP)或跨境合作协议中。这旨在确保在危机时,内部TLAC能按照既定计划被顺利激活,而不会引发法律争议或监管对抗。
第五步:总结与意义
“内部TLAC”要求是《巴塞尔协议III》TLAC框架中一个精细化的补充设计。它超越了仅关注集团整体韧性的视角,将处置资源和能力结构化、前置化地嵌入到跨国银行集团的内部网络中。通过与“外部TLAC”的协调,它旨在构建一个多层次、可分割的损失吸收屏障,从而增强跨国银行集团应对局部危机的能力,并从根本上降低跨境处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促进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制度安排之一。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标准中的“内部TLAC”要求及其与“外部TLAC”的协调
我们来循序渐进地了解这个概念。
第一步:理解TLAC标准的总体目标
- 在您已知的“银行自救工具”(Bail-in Tools)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等概念基础上,TLAC标准是为了确保这些规模巨大、结构复杂的银行,在其陷入破产危机时,拥有足够的、可以被合法且有序地用于吸收损失和资本重组的债务工具。这样做的核心目的,是让银行股东和私人债权人(而非纳税人)承担损失,同时让银行的关键功能(如支付清算、存贷款服务)能够持续,即实现“有序处置”。
第二步:区分“外部TLAC”与“内部TLAC”
- 外部TLAC:这是指整个集团(通常是跨国银行集团的母公司或总行层面)为满足监管要求而发行的、合格的外部债务和资本工具(如TLAC债券、高级无担保债券等)的总和。它针对的是集团在统一处置时,可供处置机构(如美国的FDIC、欧洲的SRB)用于吸收损失的“资源池”。
- 内部TLAC:这是指在集团内部,由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向其下属的、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重要子公司(特别是那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境外子公司)预先提供的、可用于在子公司层面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合格债务。它好比是集团为这些关键子公司提前注入的“抗震缓冲垫”。
第三步:深入理解“内部TLAC”的具体要求与目的
- 目的:
- 支持子公司的单独处置:当某个境外重要子公司陷入困境,但其母公司或集团整体尚且健康时,东道国监管当局可能希望对该子公司实施单独处置,避免风险跨境传染或处置行动受制于母国。内部TLAC为这种“次级处置”(Single Point of Entry之外的补充策略)提供了资源。
- 减少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处置冲突:通过事先在子公司层面预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资源,可以降低东道国在危机时扣押母公司在该子公司资产的动机,促进跨境处置合作。
- 保障子公司持续运营:在处置期间,内部TLAC可以被减记或转股,用于补充子公司的资本,使其关键服务不中断。
- 具体要求:
- 适用对象:主要针对被东道国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或对当地金融市场稳定至关重要的境外子公司。
- 形式:通常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合格债务工具(如内部票据),或符合资本标准的股本。
- 数额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建议是,内部TLAC应至少占该子公司风险加权资产(RWA)和杠杆率风险暴露的特定百分比(例如,对非重要子公司无强制要求,对重要子公司有比例要求),并需满足一定的“可减记/可转股”法律条件。
第四步:分析“内部TLAC”与“外部TLAC”的协调机制
- 双重计算问题:一笔资本或债务工具,不能同时既被算作集团的外部TLAC,又被算作对某个子公司的内部TLAC。因此需要严格的集团并表管理,确保资源分配清晰,避免重复计算导致的资本虚高。
- 资源分配优化:银行集团需要在满足外部TLAC总量要求的前提下,策略性地决定将多少合格债务工具作为内部TLAC分配给各重要子公司。这涉及到对全球不同司法管辖区监管要求、处置策略偏好、融资成本、税收效率的综合权衡。
- 监管协调:母国处置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处置当局需要就内部TLAC的数量、质量、触发机制以及处置时的使用顺序进行事先协调,并写入银行的“恢复与处置计划”(RRP)或跨境合作协议中。这旨在确保在危机时,内部TLAC能按照既定计划被顺利激活,而不会引发法律争议或监管对抗。
第五步:总结与意义
“内部TLAC”要求是《巴塞尔协议III》TLAC框架中一个精细化的补充设计。它超越了仅关注集团整体韧性的视角,将处置资源和能力结构化、前置化地嵌入到跨国银行集团的内部网络中。通过与“外部TLAC”的协调,它旨在构建一个多层次、可分割的损失吸收屏障,从而增强跨国银行集团应对局部危机的能力,并从根本上降低跨境处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促进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制度安排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