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
字数 1508
更新时间 2025-12-28 04:48:47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

第一步:理解劳务派遣的基本法律结构
在深入了解“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之前,必须明确劳务派遣涉及的三方主体及其基本法律关系:

  1.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主要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2. 用工单位: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的单位。它与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双方是民事合同关系。
  3. 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在用工单位处提供劳动。

这种“雇佣”与“使用”分离的特性,是理解后续义务划分的基础。

第二步:聚焦用工单位义务的法定来源
虽然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中,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是核心法定职责之一。这意味着,该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因劳务派遣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或如何约定而免除。

第三步:具体解析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的内涵
这项义务并非抽象概念,而是包含了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作场所、设备、工具、环境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例如,机械设备要有防护装置,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有防护设施。
  2.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劳动者上岗前,必须告知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3. 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4. 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预防和应对事故与职业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工单位负有首要的现场抢救和报告责任。

第四步:明确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若未履行上述保障义务,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1. 行政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等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 民事赔偿责任:因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合格导致被派遣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主要的、直接的工伤赔偿责任。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向任一单位主张权利。
  3. 刑事责任:如果违反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用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步:辨析与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划分
这是实践中的关键点。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的履行责任主体是实际控制工作场所和劳动过程的用工单位。而派遣单位作为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其责任主要体现在:

  1. 督促责任:督促用工单位履行保障义务。
  2. 协助义务:在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3. 连带责任:在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劳动者维权时,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增加其获得赔偿的保障。

总结: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不可转移的、具有极强人身属性的核心义务。其核心在于“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保障安全”,法律通过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赔偿责任),旨在弥补劳务派遣“三角关系”可能带来的保护漏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

第一步:理解劳务派遣的基本法律结构
在深入了解“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之前,必须明确劳务派遣涉及的三方主体及其基本法律关系:

  1.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主要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2. 用工单位: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的单位。它与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双方是民事合同关系。
  3. 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在用工单位处提供劳动。

这种“雇佣”与“使用”分离的特性,是理解后续义务划分的基础。

第二步:聚焦用工单位义务的法定来源
虽然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中,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是核心法定职责之一。这意味着,该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因劳务派遣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或如何约定而免除。

第三步:具体解析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的内涵
这项义务并非抽象概念,而是包含了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作场所、设备、工具、环境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例如,机械设备要有防护装置,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有防护设施。
  2.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劳动者上岗前,必须告知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3. 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4. 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预防和应对事故与职业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工单位负有首要的现场抢救和报告责任。

第四步:明确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若未履行上述保障义务,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1. 行政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等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 民事赔偿责任:因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合格导致被派遣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主要的、直接的工伤赔偿责任。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向任一单位主张权利。
  3. 刑事责任:如果违反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用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步:辨析与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划分
这是实践中的关键点。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的履行责任主体是实际控制工作场所和劳动过程的用工单位。而派遣单位作为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其责任主要体现在:

  1. 督促责任:督促用工单位履行保障义务。
  2. 协助义务:在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3. 连带责任:在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劳动者维权时,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增加其获得赔偿的保障。

总结: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不可转移的、具有极强人身属性的核心义务。其核心在于“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保障安全”,法律通过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赔偿责任),旨在弥补劳务派遣“三角关系”可能带来的保护漏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 第一步:理解劳务派遣的基本法律结构 在深入了解“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之前,必须明确劳务派遣涉及的三方主体及其基本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与被派遣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主要义务,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用工单位 :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接受管理的单位。它与派遣单位订立 劳务派遣协议 ,双方是民事合同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 :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在用工单位处提供劳动。 这种“雇佣”与“使用”分离的特性,是理解后续义务划分的基础。 第二步:聚焦用工单位义务的法定来源 虽然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中,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是核心法定职责之一。这意味着,该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因劳务派遣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或如何约定而免除。 第三步:具体解析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的内涵 这项义务并非抽象概念,而是包含了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设施 :确保工作场所、设备、工具、环境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例如,机械设备要有防护装置,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有防护设施。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在劳动者上岗前,必须告知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预防和应对事故与职业病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工单位负有首要的现场抢救和报告责任。 第四步:明确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 用工单位若未履行上述保障义务,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等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民事赔偿责任 :因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合格导致被派遣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 由用工单位承担主要的、直接的工伤赔偿责任 。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向任一单位主张权利。 刑事责任 :如果违反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用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步:辨析与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划分 这是实践中的关键点。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的 履行责任主体是实际控制工作场所和劳动过程的用工单位 。而派遣单位作为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其责任主要体现在: 督促责任 :督促用工单位履行保障义务。 协助义务 :在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连带责任 :在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劳动者维权时,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增加其获得赔偿的保障。 总结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不可转移的、具有极强人身属性的核心义务。其核心在于“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保障安全”,法律通过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赔偿责任),旨在弥补劳务派遣“三角关系”可能带来的保护漏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