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的“明知”与“目的”的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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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故意的基本结构。犯罪故意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构成。您已了解的“明知”是认识因素的核心,指行为人对构成要件事实(如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等)有明确认知。而“目的”是意志因素的一种强烈表现形式,特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超出构成要件本身的结果或状态,它通常存在于“目的犯”中(如诈骗罪需“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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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的基础规范功能。“明知”是故意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知,就不可能产生针对该事实的意志(无论是希望还是放任)。在规范评价上,“明知”解决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是什么”(事实属性)的认识问题,是连接客观事实与主观罪过的桥梁。例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才能评价其具有盗窃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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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的超越性规范功能。“目的”虽然建立在“明知”的基础之上,但其在规范评价上具有独立且更高的层次。它不仅要求行为人明知构成要件事实,还要求其主观上追求一个特定的、超出客观构成要件范围的结果。这个“目的”是特定犯罪成立的必要主观要素。例如,在走私淫秽物品罪中,行为人不仅要明知物品是淫秽物品,还必须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缺乏此特定目的,即使“明知”,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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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规范关系:层次递进与功能分立。在目的犯中,“明知”与“目的”的规范关系是层次递进的:
- “明知”指向客观构成要件:其内容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对象、结果等)相对应。其功能是确认行为人主观认知与客观事实的对应性,奠定故意的基础。
- “目的”指向主观超过要素:其内容超出了客观的构成要件范围,属于不要求有对应客观事实的“主观超过要素”。其功能是为处罚特定行为提供更充分的主观归责依据,或用于区分此罪与彼罪(例如,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关键)。
- 因此,逻辑顺序是:先有对基础事实的“明知”,在此基础上,再判断是否存在特定的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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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中的证明难点与推定的运用。由于“目的”是深藏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状态,直接证明往往困难。司法实践中,常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即根据已证明的客观基础事实(如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财物处置情况、事前事后表现等),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来推断“目的”是否存在。例如,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行为人获取财物时有无履约能力、对财物的处置是否具有挥霍、隐匿等不可逆行为、是否有逃避返还等情节。这种推定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进行反驳。
犯罪故意的“明知”与“目的”的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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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故意的基本结构。犯罪故意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构成。您已了解的“明知”是认识因素的核心,指行为人对构成要件事实(如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等)有明确认知。而“目的”是意志因素的一种强烈表现形式,特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超出构成要件本身的结果或状态,它通常存在于“目的犯”中(如诈骗罪需“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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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的基础规范功能。“明知”是故意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知,就不可能产生针对该事实的意志(无论是希望还是放任)。在规范评价上,“明知”解决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是什么”(事实属性)的认识问题,是连接客观事实与主观罪过的桥梁。例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才能评价其具有盗窃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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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的超越性规范功能。“目的”虽然建立在“明知”的基础之上,但其在规范评价上具有独立且更高的层次。它不仅要求行为人明知构成要件事实,还要求其主观上追求一个特定的、超出客观构成要件范围的结果。这个“目的”是特定犯罪成立的必要主观要素。例如,在走私淫秽物品罪中,行为人不仅要明知物品是淫秽物品,还必须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缺乏此特定目的,即使“明知”,也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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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规范关系:层次递进与功能分立。在目的犯中,“明知”与“目的”的规范关系是层次递进的:
- “明知”指向客观构成要件:其内容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对象、结果等)相对应。其功能是确认行为人主观认知与客观事实的对应性,奠定故意的基础。
- “目的”指向主观超过要素:其内容超出了客观的构成要件范围,属于不要求有对应客观事实的“主观超过要素”。其功能是为处罚特定行为提供更充分的主观归责依据,或用于区分此罪与彼罪(例如,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关键)。
- 因此,逻辑顺序是:先有对基础事实的“明知”,在此基础上,再判断是否存在特定的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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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中的证明难点与推定的运用。由于“目的”是深藏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状态,直接证明往往困难。司法实践中,常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即根据已证明的客观基础事实(如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财物处置情况、事前事后表现等),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来推断“目的”是否存在。例如,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行为人获取财物时有无履约能力、对财物的处置是否具有挥霍、隐匿等不可逆行为、是否有逃避返还等情节。这种推定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进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