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审查与处理
字数 1175
更新时间 2025-12-28 22:11:09
刑事申诉的审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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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理解“刑事申诉”的基本定位
- “刑事申诉”并非一个新的诉讼程序,而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途径。
- 它特指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请求的行为。
- 其核心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本质上是一种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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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明确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诉主体范围有严格限制,主要包括:
-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当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 当事人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注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代理申诉,但并非独立的申诉权人。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诉主体范围有严格限制,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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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知晓申诉的法定理由(审查的实质标准)
- 申诉不能无端提起,必须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这些理由主要包括:
- 证据问题: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 定罪依据问题: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
- 法律适用错误: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程序严重违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 司法人员舞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 申诉不能无端提起,必须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这些理由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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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了解申诉的受理与审查机关
- 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
- 向法院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审查处理。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 向检察院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 审查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询问申诉人,听取原办案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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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掌握申诉审查后的处理结果
- 受理机关审查后,会作出如下处理:
- 决定重新审判(或提出抗诉):经审查,认为申诉符合法定理由,原裁判确有错误的,法院将决定启动再审,检察院将提出抗诉。
- 驳回申诉: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原裁判没有错误的,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驳回申诉,并说明理由。
- 关键点:申诉的提出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法院决定再审或检察院抗诉后,才可能依法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 受理机关审查后,会作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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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认识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 针对的裁判不同:申诉针对已生效裁判;上诉针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
- 提起的期限不同:申诉一般无严格时间限制(但有利于被告人的申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应予审查);上诉有法定的上诉期限(判决10日,裁定5日)。
- 法律效力不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申诉仅是启动再审的材料来源,不必然导致再审。
- 主体范围不同:申诉主体范围比上诉主体更广,包括了当事人的近亲属。
刑事申诉的审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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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理解“刑事申诉”的基本定位
- “刑事申诉”并非一个新的诉讼程序,而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途径。
- 它特指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请求的行为。
- 其核心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本质上是一种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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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明确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诉主体范围有严格限制,主要包括:
-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当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 当事人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注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代理申诉,但并非独立的申诉权人。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诉主体范围有严格限制,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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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知晓申诉的法定理由(审查的实质标准)
- 申诉不能无端提起,必须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这些理由主要包括:
- 证据问题: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 定罪依据问题: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
- 法律适用错误: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程序严重违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 司法人员舞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 申诉不能无端提起,必须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这些理由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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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了解申诉的受理与审查机关
- 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
- 向法院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审查处理。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 向检察院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 审查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询问申诉人,听取原办案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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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掌握申诉审查后的处理结果
- 受理机关审查后,会作出如下处理:
- 决定重新审判(或提出抗诉):经审查,认为申诉符合法定理由,原裁判确有错误的,法院将决定启动再审,检察院将提出抗诉。
- 驳回申诉: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原裁判没有错误的,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驳回申诉,并说明理由。
- 关键点:申诉的提出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法院决定再审或检察院抗诉后,才可能依法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 受理机关审查后,会作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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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认识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 针对的裁判不同:申诉针对已生效裁判;上诉针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
- 提起的期限不同:申诉一般无严格时间限制(但有利于被告人的申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应予审查);上诉有法定的上诉期限(判决10日,裁定5日)。
- 法律效力不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申诉仅是启动再审的材料来源,不必然导致再审。
- 主体范围不同:申诉主体范围比上诉主体更广,包括了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