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审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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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12-28 22:11:09

刑事申诉的审查与处理

  1. 第一步:理解“刑事申诉”的基本定位

    • “刑事申诉”并非一个新的诉讼程序,而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途径
    • 它特指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请求的行为。
    • 其核心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本质上是一种救济机制
  2. 第二步:明确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诉主体范围有严格限制,主要包括:
      •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当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 当事人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注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代理申诉,但并非独立的申诉权人。
  3. 第三步:知晓申诉的法定理由(审查的实质标准)

    • 申诉不能无端提起,必须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这些理由主要包括:
      • 证据问题: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 定罪依据问题: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
      • 法律适用错误: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程序严重违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 司法人员舞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4. 第四步:了解申诉的受理与审查机关

    • 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 向法院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审查处理。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 向检察院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 审查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询问申诉人,听取原办案人员意见。
  5. 第五步:掌握申诉审查后的处理结果

    • 受理机关审查后,会作出如下处理:
      • 决定重新审判(或提出抗诉):经审查,认为申诉符合法定理由,原裁判确有错误的,法院将决定启动再审,检察院将提出抗诉。
      • 驳回申诉: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原裁判没有错误的,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驳回申诉,并说明理由。
    • 关键点:申诉的提出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法院决定再审或检察院抗诉后,才可能依法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6. 第六步:认识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 针对的裁判不同:申诉针对已生效裁判;上诉针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
    • 提起的期限不同:申诉一般无严格时间限制(但有利于被告人的申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应予审查);上诉有法定的上诉期限(判决10日,裁定5日)。
    • 法律效力不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申诉仅是启动再审的材料来源,不必然导致再审。
    • 主体范围不同:申诉主体范围比上诉主体更广,包括了当事人的近亲属。

刑事申诉的审查与处理

  1. 第一步:理解“刑事申诉”的基本定位

    • “刑事申诉”并非一个新的诉讼程序,而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途径
    • 它特指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请求的行为。
    • 其核心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本质上是一种救济机制
  2. 第二步:明确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诉主体范围有严格限制,主要包括:
      •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当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 当事人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注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代理申诉,但并非独立的申诉权人。
  3. 第三步:知晓申诉的法定理由(审查的实质标准)

    • 申诉不能无端提起,必须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这些理由主要包括:
      • 证据问题: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 定罪依据问题: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
      • 法律适用错误: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程序严重违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 司法人员舞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4. 第四步:了解申诉的受理与审查机关

    • 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 向法院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审查处理。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 向检察院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 审查的主要方式是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询问申诉人,听取原办案人员意见。
  5. 第五步:掌握申诉审查后的处理结果

    • 受理机关审查后,会作出如下处理:
      • 决定重新审判(或提出抗诉):经审查,认为申诉符合法定理由,原裁判确有错误的,法院将决定启动再审,检察院将提出抗诉。
      • 驳回申诉: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原裁判没有错误的,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驳回申诉,并说明理由。
    • 关键点:申诉的提出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法院决定再审或检察院抗诉后,才可能依法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6. 第六步:认识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 针对的裁判不同:申诉针对已生效裁判;上诉针对未生效的一审裁判。
    • 提起的期限不同:申诉一般无严格时间限制(但有利于被告人的申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应予审查);上诉有法定的上诉期限(判决10日,裁定5日)。
    • 法律效力不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申诉仅是启动再审的材料来源,不必然导致再审。
    • 主体范围不同:申诉主体范围比上诉主体更广,包括了当事人的近亲属。
刑事申诉的审查与处理 第一步:理解“刑事申诉”的基本定位 “刑事申诉”并非一个新的诉讼程序,而是一种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途径 。 它特指 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重新审查处理请求 的行为。 其核心目的是 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 ,本质上是一种 救济机制 。 第二步:明确有权提起申诉的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申诉主体范围有严格限制,主要包括: 当事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当事人的近亲属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注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 代理 申诉,但并非独立的申诉权人。 第三步:知晓申诉的法定理由(审查的实质标准) 申诉不能无端提起,必须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这些理由主要包括: 证据问题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定罪依据问题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 法律适用错误 :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程序严重违法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司法人员舞弊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第四步:了解申诉的受理与审查机关 申诉可以向 人民法院 或 人民检察院 提出。 向法院申诉 :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审查处理。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向检察院申诉 :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会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 或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 审查的主要方式是 书面审查 ,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询问申诉人,听取原办案人员意见。 第五步:掌握申诉审查后的处理结果 受理机关审查后,会作出如下处理: 决定重新审判(或提出抗诉) :经审查,认为申诉符合法定理由,原裁判确有错误的,法院将决定启动再审,检察院将提出抗诉。 驳回申诉 :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原裁判没有错误的,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驳回申诉,并说明理由。 关键点:申诉的提出 不停止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法院决定再审或检察院抗诉后,才可能依法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第六步:认识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针对的裁判不同 :申诉针对 已生效 裁判;上诉针对 未生效 的一审裁判。 提起的期限不同 :申诉一般无严格时间限制(但有利于被告人的申诉,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应予审查);上诉有法定的 上诉期限 (判决10日,裁定5日)。 法律效力不同 :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申诉仅是 启动再审的材料来源 ,不必然导致再审。 主体范围不同 :申诉主体范围比上诉主体更广,包括了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