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字数 1535 2025-11-12 11:43:19
工伤认定
第一步:基本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法律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定标准和程序,对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受到的伤害或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造成(即“工伤”)进行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这是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首要前提和法定环节。
第二步:核心构成要件(什么情况算工伤?)
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工伤,通常需要满足“三工”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核心联系:
- 工作原因: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工人在操作机床时受伤。
- 工作时间:伤害发生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单位要求加班的时间或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时间内。
- 工作场所:伤害发生在工作地点(如办公室、车间)及与工作相关的合理区域内(如单位食堂、卫生间)。
第三步:法定情形分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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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工伤(第十四条):
- 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最典型情况)。
- 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后清洁机器时受伤)。
- 履行职务受暴力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保安制止盗窃被打伤)。
- 职业病:患国家法律规定的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受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在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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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第十五条):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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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认定(第十六条):
- 因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四步: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遵循法定程序,主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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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与时限:
-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逾期未申请,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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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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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决定: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第五步:认定结果的法律后果
- 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如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不予认定工伤:劳动者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其医疗等费用需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解决。若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步:特殊情况与争议
- 举证责任:原则上由申请方(职工方)承担初步证明责任,证明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但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过劳死”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未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况,如果能够证明疾病发作与工作强度过大、长期加班等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有可能通过诉讼途径被法院判决认定为工伤,但这在行政认定阶段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