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法中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字数 1236 2025-11-12 13:53:48
资源保护法中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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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是指将资源保护的目标和任务,通过法定程序层层分解落实到特定责任主体(主要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责任主体及其负责人奖惩依据的法律制度。其核心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
制度构成要素
该制度主要由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构成:- 目标体系:这是制度的基础。国家根据资源状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设定宏观的资源保护目标(如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控制、森林覆盖率、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等)。这些目标被逐级分解、细化,最终成为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具体、可量化的约束性指标。
- 责任体系:这是制度的核心。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如省长、市长、县长)是第一责任人。目标责任书通常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责任固定下来。
- 考核评价体系:这是制度落实的保障。由上级政府或指定部门(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对下级政府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仅看最终结果,也可能关注过程管理。评价结果会形成明确的等级(如优秀、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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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具体体现与运作机制
该制度并非一个孤立的条文,而是贯穿于多部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的政策工具。- 目标设定与分解:例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内容。
- 考核实施:考核通常采用定期(如年度、五年规划期末)方式,通过审阅报告、现场检查、数据监测、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 结果应用(问责与激励):这是制度具有威慑力的关键。考核结果会向社会公开,并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档案。对完成目标出色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严重失职的甚至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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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功能与重要性
该制度在资源保护法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强化政府责任:将资源保护从“软任务”变为有量化指标的“硬约束”,扭转了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倾向。
- 保障国家目标实现: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国家层面的宏观资源保护战略能够真正在地方得到贯彻执行。
- 提升治理效能:为评价地方政府工作提供了客观、可比较的标准,引导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包括资源保护在内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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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尽管该制度成效显著,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并在不断完善中:- 数据真实性问题:防止为了通过考核而进行数据造假。
- 差异化考核:如何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设置更科学、公平的差异化考核指标,避免“一刀切”。
- 终身责任追究:对于领导干部,正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意味着即使已经调离岗位,仍需对任职期间造成的资源环境损害负责,这是对目标责任制的深化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