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
字数 1118 2025-11-12 15:01:56
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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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直接表达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
核心特征与法律效果
要约邀请的核心特征在于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对方响应了邀请并做出了相应的行为,发出邀请的一方也通常不受其邀请内容的直接约束。其法律效果是,为合同的订立传递信息、提供机会,将他人引向自己,以便自己能够从中选择最有利的要约进行承诺。 -
与要约的关键区别
这是理解要约邀请的核心环节。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两者关键区别在于:- 目的不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的目的是直接订立合同。
- 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至少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价款等);要约邀请的内容通常不够具体,可能缺少主要条款。
- 法律效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要约有效期内);要约邀请对发出邀请的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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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类型与实例分析
法律对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作出了规定,这有助于在实践中进行判断:- 拍卖公告:拍卖公司发布的公告是邀请潜在竞买人前来竞买(发出要约)。
- 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的公告是邀请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发出要约)。
- 招股说明书: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是邀请投资者认购股份(发出要约)。
- 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即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则视为要约。例如,广告中写明“本商场周末上午10点,前10名顾客可凭此广告以一折价格购买特定型号电视机一台”,此种广告因内容具体明确,且包含了受约束的意思,可能被认定为要约。
- 寄送的价目表:商家向不特定人寄送价目表,是邀请对方看到后向自己发出订单(要约)。
- 橱窗商品展示/货架商品陈列:通常视为要约邀请,顾客拿起商品表示购买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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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与实践中的界限判断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核心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成立的时间点。如果要约邀请被误解为要约,可能导致一方在无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在实践中,判断一个意思表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需综合以下因素:- 法律规定:首先看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如上述拍卖公告等)。
- 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明确使用了“欲购从速”、“保证有货”等表明受约束的词语。
- 交易习惯:根据特定行业或地区的惯例进行判断。
- 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长期合作的当事人之间,某些询价可能被直接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