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认领
**遗失物认领**
**第一步:概念与法律定位**
遗失物认领指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在遗失物被他人拾得后,依法主张权利并取回遗失物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物权编第314-318条,核心在于平衡原权利人财产权与拾得人、保管机关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二步:认领的权利主体与条件**
1. **认领主体**:必须是遗失物的所有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如借用人、保管人)。
2. **认领条件**:
- 需提供足以证明权利的凭证(如购买记录、特征描述);
- 履行法
2025-11-22 21: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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