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与“有效性”的关系
**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与“有效性”的关系**
**第一步:概念界定**
“自动性”和“有效性”是犯罪中止的两个核心成立要件。
* **自动性**:指行为人基于本人的意志而决定停止犯罪。它强调的是行为人停止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即“想不想”停止。其核心在于“自动”或“自愿”,而非因外部障碍被迫停止。
* **有效性**:指行为人不仅停止了犯罪行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它强调的是中止行为的客观效果,即“有没有”真正阻止危害发生。
**第二步:要件功能的区分**
这两个要件在
2025-11-30 08: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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