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招领机关的权责
**遗失物招领机关的权责**
**第一步:概念界定**
遗失物招领机关是指法律规定的,负责接收、保管和处置公民送交的遗失物,并设法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的公共机构。在我国,此角色通常由公安机关(如派出所)承担。其核心职能是作为连接拾得人与遗失人的中立第三方,确保遗失物返还程序的公正与有序。
**第二步:权责的法律基础**
其权责主要源于《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至第三百一十六条。这些条款明确了拾得人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后,有关部门(即招领机关)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享有的相应权力,构成了其权责的
2025-11-24 0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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