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的放弃
**诉讼时效抗辩的放弃**
1. **基本概念**
诉讼时效抗辩的放弃,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作出的、表明其不行使时效抗辩权,并愿意履行其本可因时效届满而拒绝履行的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其核心在于,义务人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予其的、可以拒绝履行已过时效债务的“盾牌”。
2. **放弃的性质**
放弃时效抗辩权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通常无需债权人同意即可成立。它是一种处分自身权利的法律行为,因此要求义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旦有效作出,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原有的债务关
2025-11-29 1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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