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经济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第一步:定义与基本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其核心目的是平衡合同双方利益,避免先履行一方因对方履约能力恶化而遭受损失。
**第二步: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1. **法律依据**:主要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2. **适用条件**:
- 合同为双务合同(
2025-11-12 0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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