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法定情形
**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法定情形**
**第一步:“不予处罚”的基本概念**
“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存在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事实的行为人,因其符合法定特殊条件,依法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制度。其核心在于,行为虽具违法性,但因特定事由的存在,使得施加处罚不具备正当性或必要性。它与“免予处罚”(通常指本应处罚但因情节轻微等原因免除)在法理上有所区别,更强调因法定条件成就而自始不适用处罚。
**第二步:“不予处罚”的核心法定情形(基于《行政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至
2025-11-20 0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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