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可采性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可采性**
**第一步:理解“证据可采性”的基本概念**
证据可采性,也称为证据资格或证据能力,指的是某一项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被劳动争议仲裁庭采纳,并允许在案件审理中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资格。它是证据进入仲裁庭调查程序的第一道“门槛”。一个证据材料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先具备可采性,然后才谈得上证明力(即证明待证事实的程度)大小的问题。简单来说,可采性解决的是“这个证据能不能用”的问题。
**第二步:证据可采性的核心构成要件**
一项证据要具备可采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
2025-11-26 2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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