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招领期限
**遗失物招领期限**
第一步:概念界定
遗失物招领期限是指招领机关发布招领公告后,等待权利人认领的法定等待期间。该期限的设置是为了平衡原物主的所有权保护与财产关系稳定性的需求。
第二步: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18条规定:"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该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计算,期间届满即产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
第三步:期限性质分析
1. 法定不变期间:一年期限为法定期限,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2. 除斥期间性质:期间届满直接导致所有权变更,不适用中止、中断
2025-11-26 15:30: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