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行使的撤回
**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行使的撤回**
**第一步:概念界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行使的撤回,是指在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之后、该意思表示正式生效之前,作出解除意思表示的一方单方面收回其解除行为,使解除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第二步:核心法律特征**
1. **时间特定性**:撤回行为必须发生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后、正式生效之前这个特定的时间窗口内。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则不存在撤回的可能,只能考虑是否与对方协商一致“撤销”原解除行为并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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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1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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