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行政不作为
**行政法上的行政不作为**
**第一步:行政不作为的基本定义**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明确的作为义务,并且在客观上具备履行的条件,但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拖延履行该义务的行为状态。其核心在于“应为而不为”,区别于积极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合法的不作为(如依法不予受理)。
**第二步:构成行政不作为的三个核心要件**
1. **作为义务的存在**:义务必须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或来源于行政合同的约定、行政主体的先行行为(如承诺)
2025-11-22 03:46:4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