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先行执行”
**行政处罚的“先行执行”**
**第一步:概念与基本特征**
“先行执行”是指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法定救济期限(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前,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由行政机关依法提前强制履行处罚决定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1. **紧急性**:必须存在“不立即执行将导致严重后果”的客观紧迫情形。
2. **有限性**:仅适用于特定法定情形,非普遍适用。
3. **风险性**:若后续处罚决定被变更或撤销,需承担国
2025-11-18 02: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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